“您好,我是法制大队民警,你中队办理的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案卷质量有瑕疵。请您按照案件审核意见书中所提出的意见,进行整改后再提交审核。”近年来,为切实提高民警办案质量,宿松县公安局积极健全落实执法办案工作机制,创新执法规范化机制,在全省首创所有刑事、行政案件“一案三审”制度,严把案件质量关。
彭爱军是宿松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副大队长,他每天的工作是对全局各所队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落实审查制度;审查案件办案质量、单轨制运用情况和办案区执法是否规范;对执法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达到从源头上规范,在办案中整改。
“我们对案卷的质量进行把关,在对交警中队办理的吴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后取保候审进行审核时发现,案卷存在立案、受理文书未附卷,有犯罪前科未查清等瑕疵,我们及时与办案单位及民警沟通,要求其进行整改。”彭爱军告诉记者,民警在办案过程中,要接待群众、调处纠纷,任务重、事情多,稍不注意很容易出错,损害的不仅是单位的形象,更是群众的利益,所以要通过审查,找出执法中的漏洞,保障案件办理质量。
为切实提高民警的办案质量,规范执法,宿松县公安局制定了法制员工作规范,严把案件审核关。除了法制大队负责对全局卷宗实行“一案一审一表”案件审核制度外,办案部门法制员和部门负责人以及分管局领导要对办理的案件进行初审和再审。而处于中间关键环节的法制大队会就立案、管辖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程序是否合法,处理是否适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法律文书是否规范、以及其他与案件质量有关事项进行再次认真审核,同时提出审核意见。对案卷中存有问题抓住不放,严格实行退查退办,决不姑息迁就。充分发挥法制员执法源头“质检员”的作用。
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0月1日来,法制大队共审核行政案件639起、刑事案件232起,纠正呈请报告书、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法律条文适用错误160余处;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研讨32起。通过层层把关、签字负责,有力保障了每一起案件、每个执法行为、整个执法过程的规范。
此外,宿松县公安局还通过推行、落实公安局长季度点评案例、执法过错案件季度未上报、行政首长未出庭应诉、年度未组织民警旁听庭审、执法过错造成重大影响案件等“五个一票否优”考核机制,增强执法办案民警的规范意识,提升执法办案质量。
除了切实提升民警执法素养,在硬件设施保障上,宿松县公安局对各执法办案区规范设置,统一制定办案区功能室工作职责、流程,并印制配发台账,各办案区讯问椅配置了安全防护装置,安装了摄像头;安排专人24小时对办案区的执法过程进行巡查,严防执法不规范行为的发生,保障执法安全。此外,宿松县公安局还为执法民警配备摄像机、照相机、执法记录仪装备,并率先在全县建立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确保民警出警、取证、执法办案等整个过程的阳光、透明,提高了执法公信力。
·孙春旺 法治安徽网 记者 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