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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律师参与信访案件办法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6-29 09:55:06

本网讯 6月27日,记者获悉,省检察院、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实施办法(试行)》,其中规定遇到“五种情形”时,检察院的信访接待人员可以引导信访人向律师协会或者值班律师提出申请接待。

该办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为值班律师提供必要的接待场所、办公设施和生活便利,并依法保障律师的人身安全;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待场所公开展示律师人才库有关信息。当检察院的信访接待人员遇到“五种情形”时,可引导信访人向律师协会或者值班律师提出申请接待。这五种情形分别是:信访人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认定的性质、作出的处理意见或者决定不服,在法律认识上有重大分歧的;经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依法答复或者信访接待人员多次释法说理,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仍不接受,有明显重复信访或者上访倾向的;信访人对国家法律、法规在理解或者认识上存在错误或者偏差的,又不接受信访接待人员解释理由的;信访接待人员与信访人在案件沟通协商中难以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律师介入提供法律服务的;其他可以引导信访人向值班律师申请法律服务的事项等。

除约请律师参与接待外,该办法还规定,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需要采取公开听证、公开示证、公开论证、公开答复等公开审查的方式进行时,检察院可以邀请一定比例的律师代表参加,对信访事项进行评析,提出法律意见和办理建议。律师评析意见,应作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重要依据。此外,该办法还规定,检察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律师参与此项工作的经费纳入各单位的年度预算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