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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法院后支招——规范立案登记惩治恶意诉讼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7-13 10:53:34


本网讯(记者张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去年5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意见》。立案登记制实施一年来,合肥两级法院立案情况如何?合肥市人大常委会一项调研显示:各级法院基本杜绝了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等现象,案件受理、诉讼服务朝着系统化、信息化、标准化、社会化方向快速迈进,但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合肥两级法院倍感压力提升。

立案登记制实施后,为适应新变化,省高院配套出台了《关于调整高级和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标准的通知》,将基层法院受理民商事案件的标的提高到原来的10倍,使基层法院案件受理数量激增,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案多人少、审判资源有限的矛盾更加突出。同时出现了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要求落实养老保险待遇的诉讼、要求政府信息公开的诉讼、退役军人要求落实安置待遇的诉讼及企业改制、农村土地纠纷等一些基层法院未曾审理过、政策性强而基层政府无法解决的案件,使基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

调研中,不少法院反映,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基层法院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的工作量明显增加。尤其是对不能受理的“负面清单”案件,解释不清,含糊其辞,无法使当事人信服。

立案登记制的实施,便利了真正诉讼的百姓,但也给一些恶意诉讼者有了可趁之机,使越来越多的恶意诉讼更加难以防范。少数当事人利用立案登记制“缠诉”、“滥诉”及虚假诉讼现象增多,不仅造成司法资源浪费,也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

加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基层或人民调解组织功能弱化或者能力不足,一些原本十分简单、可通过基层组织或基层调解组织解决的民事纠纷,也直接走上法庭。合肥蜀山就曾发生过一对兄弟,因家庭生活琐事纠纷,先后32次到法院起诉的现象。如果这对兄弟所在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这样的纠纷就有可能化解在诉讼前。

针对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基层法院面临的这些压力,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建议:明确受案范围,广泛宣传公布;简化立案环节,符合立案形式要件并属于法院主管的案件,应当即办理立案手续。

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同时还建议专项调研惩治恶意诉讼工作,分析成因,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制裁违法滥诉,依法打击无理缠诉行为,维护法治权威。加快形式多样、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用好新民诉增设的先行调解制度,对简单案件实行登记立案和案件速裁的有效对接。支持商事、行业等调解组织的作用,完善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