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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使他人作伪证以身试法受处罚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7-14 10:37:04


丈夫涉嫌犯贪污罪,妻子救夫心切不惜以身试法指使他人作伪证,以期达到减轻丈夫罪责的目的。日前,界首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李某某犯妨害作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某与高某系夫妻关系。 2015年3月15日,界首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高某涉嫌犯贪污罪一案。该案在侦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为使丈夫高某逃避刑责,找到张某、吕某、刘某3人,授意其3人到检察院找办案检察官作证,证明收到高某支付给张某3.8万元、吕某1万元、刘某1.2万元。碍于情面,张某在办案检察官找其询问时称收到高某支付的3.8万元,刘某在公安机关称收到高某支付的1.2万元。李某某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违法犯罪行为,很快东窗事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被告人李某某主观上具有指使他人作伪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符合妨害作证罪的构成要件,属犯罪既遂。鉴于被告人李某某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态度好,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所在社区同意接受被告人社区矫正,依法适用缓刑。
聂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