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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采蝶轩”被判令停止侵权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7-20 11:32:32

本网讯 安徽本土蛋糕巨头“采蝶轩”遭遇广东中山采蝶轩的商标持有人梁某、卢某商标维权,索赔1500万元。 2012年,本报最先独家爆料,之后,一直对此案审理进展保持密切关注。 7月15日,记者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提审此案,于近日做出判决,安徽采蝶轩停止侵犯梁某、卢某对“采蝶轩”系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赔偿二人54万余元,之前提出的1500万元赔偿要求没有得到支持。

记者从安徽采蝶轩集团了解到,采蝶轩集团经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和缜密策划,决定以此次判决为鞭策和契机,拓展使用全国统一的、更加个性化、独有化、具有全类别商标注册权的“巴莉甜甜”商标,“以后统一使用‘巴莉甜甜’门店标识。”采蝶轩集团负责人说。

2012年,广东人梁某、卢某认为安徽采蝶轩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合肥中院一审认为,安徽采蝶轩公司将该商标标识作为非注册商标用于产品,使用在先,梁某、卢某的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的使用范围和影响力并未延及合肥地区。所以安徽采蝶轩公司未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审判决驳回了梁某、卢某的诉讼请求。 2013年,安徽省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经过梁某、卢某的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启动再审程序,并提审此案。近日,最高院作出判决,驳回梁某、卢某提出的“不正当竞争”、“赔礼道歉”等诉求,判决安徽采蝶轩集团赔偿对方54.45万元(包括合理费用),判安徽采蝶轩集团停止侵犯对方关于“采蝶轩”系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安徽省烘焙行业协会会长高文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采蝶轩一案的最终结果给我省企业敲响了发展思维的警钟。“企业发展不能只是埋头苦干,企业发展越大,产品质量越高,越要提高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律保护意识,以避免给企业的发展埋下隐患、带来羁绊。”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