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种植合同纠纷案。
2014年4月,卢某、张某租用农民土地60余亩用于农业综合开发。经人介绍,卢、张两人结识了推广水稻旱作栽培技术的技术员王某。同年6月,卢、张两人与王某达成水稻旱作种植意向,卢、张两人选择了约48亩的耕地进行播种,所播的种子均来自王某提供的旱播杂交稻种。随后双方签订了水稻旱作种植技术合作协议,约定在不打药、适度浇水、正常施肥、正常气象生产条件下,王某作为水稻旱作的种子、技术服务供应商全面指导卢、张两人进行水稻旱作,保证水稻亩产不低于600斤。
然而用王某提供的杂交种子和用其技术指导后,播种后出苗率较低,后王某又购买稻种进行补播,补播种在旱地里出苗率仍较低。经农委技术专家鉴定,确认卢、张两人种植的农业生产事故面积为45亩,田间长满杂草等,没有水稻作物,田间绝收。
卢、张两人就造成的损失将王某起诉至广德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7.1万余元。一审判决王某赔偿原告卢某、张某经济损失3.7万余元。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审判决生效后,王某未按期履行法律义务。 2015年8月6日,卢、张两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询,王某名下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2015年9月,该院依法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限制高消费。王某本身经营一家淘宝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对其的淘宝店经营造成了很大影响,今年3月的一天,王某因出差急需购买飞机票,因其被列入“黑名单”不能购票,王某这才意识到拒不执行判决的后果,立刻向法院来电,主动要求履行法律义务。最终,王某与卢某、张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王某一次性支付2万元,余款放弃,法院将其从失信黑名单中除名,案件顺利执结。
袁小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