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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身保护徽文化“活化石”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8-04 15:07:53

黄山创设古民居法庭零距离司法

2013年初,由香港著名影星成龙引发的“古建捐献门”事件,引起社会对徽州古民居保护的持续关注。时至今日,人们仍能在多种场合见到私人收藏或者在徽州购买的古民居建筑构件。徽州古民居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以及科学价值甚至被经济价值“盖过了风头”。在黄山黟县,拥有两大世界文化遗产——西递、宏村,境内完整地保存了1684幢明清时期的古建筑和众多古村落。在这里,徽州古民居成了游客、居民、商人产生矛盾纠纷不可避免的连接点。不久前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命名为“安徽省旅游示范法庭”的黟县法院“古民居人民法庭”,在近几年里,更是为“古民居”相关纠纷敲响法槌,悉心调解。

黟县西递镇汤某因家中老宅年久失修,在未经文物主管机关勘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拆除部分房屋墙体,法院审理查明该房屋系全国重点保护文物,依法以故意毁坏文物罪对其进行刑事处罚。说起这一案件,古民居法庭庭长舒兴信记忆犹新,这个案子过去多年,但处理结果确实让老宅的居民们深深记住了保护文物的重要性。“自此之后,再也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案件。 ”

2006年6月,经省高院批复同意,将黟县美溪人民法庭更名为“古民居人民法庭”。“当时,黟县法院就是考虑到在古村落或古民居聚集地周边成立专门法庭,致力于为古民居保护与利用、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所以古民居人民法庭主要管辖西递、宏村等景区范围内涉及旅游、古民居保护及其他民商事纠纷案件。 ”舒兴信庭长告诉记者。

涉古民居的相邻关系、权属等问题,法庭在受理案件后,一般都会在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勘查,主动联系文物、土地、房管等相关部门,对相关问题的历史资料、登记凭证等进行调查。同时,承办法官会邀请当地村委会、基层调解组织联合进行现场调解,注重从更有利于古民居保护的角度依法调处矛盾纠纷。“其实古民居因为年代久远,居住者和继承权人关系都比较复杂,即使法槌敲下去能解决法律问题,但是现实问题不一定能根本解决,所以我们更注重完善多元化解纠纷。 ”舒兴信庭长介绍,对符合规定的案件立案前,法庭会委派给相关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先行调解,对已经立案但更适宜在其他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推行立案后委托调解。面对多数情节轻微、争议不大、标的不高的案件,全面推开司法确认工作,建立司法确认绿色通道,当天调解、当天确认。

2013年以来,古民居人民法庭共依法审理损害赔偿、旅游服务合同、古民居物权保护、相邻关系及旅游经营投资等民商事纠纷109件,依法确认303份人民调解协议。

在另一处古民居聚集区——徽州区呈坎古村落,古民居物权纠纷也时有发生。据悉,有一处门楼上刻有“首善儒宗”的明代老宅,年久失修、几近损毁。徽州古建爱好者王某从居住者手上买下该宅后,却因为老宅的多位继承人发生产权争议,而产生诉讼。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实地了解情况,召集双方当事人磋商调解,从法理和便于古民居及时修缮、开发等多重角度,为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力促双方达成协议。之后,王某将老宅重新修缮,为古村落游客提供民宿服务,成为当地一处颇具特色的客栈。

记者从黄山中级法院获悉,黄山境内古民居、古村落星罗棋布,为加大徽州文化“活化石”的保护力度,推进“旅游+文化”资源挖掘和创意开发,黄山法院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实施“百村千幢”工程,在全市选择101个古村落和1065幢古民居分类保护利用。对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单位,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保持古村落、古民居风貌的完整性,严厉打击非法买卖、毁坏、擅自改建、改造文物等犯罪行为;对其他古村落、古民居,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认购、认领、认租,积极化解开发利用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目前,黄山两级法院均与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签订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意见,共有旅游纠纷调解室13个,旅游景区巡回法庭11个,景区法官工作室17个,人民调解指导法官46人,在册乡镇、旅游行业调解员174名。
·本网记者: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