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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摔伤亲属状告公司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8-16 14:45:54


七旬老汉唐某上班途中不慎摔伤,更为不幸的是其在治疗期间发现自身已患绝症,不久后便与世长辞。为此,唐某亲属将其所在的保洁公司告上公堂。

唐某自2012年起在宁国市某保洁公司务工,2015年4月14日4时50分,唐某在骑电瓶车上班途中,不幸摔跤受伤,后经诊断为外伤性脾破、腹腔内出血、肺挫伤、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在住院的同时,唐某被诊断出患上了肺癌。唐某因病数次住院治疗,终因医治无效于2015年12月29日死亡。在唐某住院期间,某保洁公司支付了唐某医药费1万余元。唐某去世后,唐某的亲属诉至法院,要求某保洁公司一次性赔偿唐某家人损失8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唐某与某保洁公司形成了事实雇佣关系,唐某虽非直接在从事劳务过程中受伤,但其受伤与其从事劳务活动有直接的联系,某保洁公司作为雇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唐某系因疏忽大意而摔伤,其自己亦具有过失,可以减轻某保洁公司的赔偿责任。唐某在受伤后不久又因自身疾病而死亡,基于这一特殊性,同时也尽力维护唐某亲属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释法明理,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某保洁公司一次性赔偿唐某亲属2万元。 ·彭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