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安徽至正司法鉴定所“升级”为安徽至正司法鉴定中心
守护公平正义赢得群众满意
——记发展中的安徽至正司法鉴定中心
□张明余
司法鉴定作为国家司法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科学的证明方法,在维护司法公正、解决社会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特殊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安徽至正司法鉴定中心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关于健全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提高鉴定服务质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工作理念,不断加大管理力度,提高鉴定质量和效率,促进了司法公正,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据统计,该中心自2005年9月份完成第1例法医临床类别司法鉴定案件到目前为止,已累计完成司法鉴定案件近万例,无一例错鉴、假鉴、人情鉴以及投诉、上访事件发生……
加强基础建设构筑坚实平台
安徽至正司法鉴定中心成立于2005年9月,原来的名称为“淮北市医学会司法鉴定所”,最初是由淮北市医学会牵头,联合淮北市人民医院、淮北市疾控中心、淮北矿工总医院共同创办的。 2011年1月份,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命名规范”的相关规定,正式更名为“安徽至正司法鉴定所”。
为响应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机构“整合资源、增强能力”的号召,2015年,至正鉴定所在原有法医临床、法医病理、法医毒物三项鉴定业务基础上,新增设法医物证亲权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原因司法鉴定、机动车性能司法鉴定等三项司法鉴定业务。并对全体新增业务鉴定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均已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新增业务后鉴定所开展的司法鉴定业务已符合成立司法鉴定中心要求。故此,本着省、市司法行政部门“做大、做强、做精”司法鉴定机构的总体思路,在原来安徽至正司法鉴定所基础上,前不久,经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批准成立“安徽至正司法鉴定中心”。该中心现有办公用房面积近300平方米,设有接待室、检查室、档案室、办公室、法医毒物实验室 (血中乙醇含量检测室)、亲子鉴定实验室(DNA检验室)、听力、视力实验室、物证鉴定室(交通事故汽车性能、文书、痕迹)以及法医临床鉴定室等,各室设施完备。
万事人为本。建中心之初,该中心就利用市医学会掌握的专家资源,从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400余名专家中,经过综合考评,择优选聘了临床各科、法医、检验、病理、药理等32名业务技术精、综合素质高的各专业一流专家担任司法鉴定人,所有司法鉴定人均经省司法厅培训考核合格,审核认定后颁发司法鉴定执业资格证,并列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向社会公示。
后由于部分司法鉴定人工作岗位变动等诸多因素进行了调整,现该中心有司法鉴定人22名,涵盖了临床各科、法医、检验、病理等各专业。 22名司法鉴定人中副高以上职称17人,占77.3%,其中法医临床类鉴定人15名,法医病理类鉴定人5名,法医毒物类鉴定人4名。所有司法鉴定人均已通过省司法厅组织的转岗培训考核和法律、法规知识考核。这种专家资源和技术实力在皖北地区乃至全省都是首屈一指的。 2009年该中心副主任周大林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鉴定先进个人”;2010年该中心主任崔兴国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鉴定先进个人”。
加大监管力度拓宽服务领域
观片灯、直尺、关节测量器……近日,在安徽至正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室里,鉴定人员正在为一位车祸伤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一忙活就是半个小时。“作为民事、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确保司法鉴定结果的准确性、真实性意义重大。 ”安徽至正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崔兴国对前来采访的记者介绍说。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该中心自成立以来,在积极拓展司法鉴定业务的过程中,以提高案件处理部门对鉴定结论的采信率为前提,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立足于公益性,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在具体鉴定工作中,要求司法鉴定人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循私情,自觉遵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与社会正义,严格遵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部门下发的有关司法鉴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司法行政机关核准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依照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独立的鉴定原则,开展司法鉴定工作,确保鉴定结论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在组织实施鉴定工作中,坚持“统一受案、统一调度鉴定人、统一鉴定标准、统一工作规范、统一研讨案件、统一制发鉴定书”的“六统一”制度,实行分工负责制、三级审核制和事后监督制等,不断增强司法鉴定工作的科学性、权威性、实用性,以满足社会及人民群众的需要。
特别是法医临床类司法鉴定工作中,与其他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不分专业进行鉴定不同,该中心的司法鉴定人涵盖了临床各科以及法医、检验、病理等各专业,组织鉴定是分专业的,比如涉及骨科专业的案件就指派骨科专家进行鉴定,眼科专业的案件就安排眼科专家鉴定。这样就确保了在各专业领域,专家更能科学把握残情,准确适用标准。
为了有效地加强司法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该中心还将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投诉电话等群众应当知悉的事项向社会进行公示。同时,按照司法鉴定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的要求,结合司法鉴定的特点和该中心的实际情况,由鉴定中心主任崔兴国作为第一责任人,担任复核鉴定人,负责日常司法鉴定案件的审查、复核工作;副主任周大林作为鉴定质量负责人,担任第二鉴定人,对受理的鉴定案件进行总体监控。第二鉴定人和复核鉴定人相对固定,这样就确保其他鉴定人在进行司法鉴定过程中,对相关鉴定标准条款的理解、把握和适用更加精准、统一。不仅如此,鉴定中心十多年来,先后对近百例病情重、年龄大、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鉴定对象,组织司法鉴定人上门体检、鉴定,给鉴定对象带来了极大的方便,深受病人及其家属的欢迎。同时,还积极履行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义务,仅近5年来就出庭14人次。鉴定人在法庭上陈述的鉴定意见均被案件处理部门采信,为案件的及时妥善处理提供了有力的证据支持。
完善工作制度强化有效管理
“司法鉴定关系着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鉴定部门,自成立以来,我们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转变工作理念和工作作风,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规范司法鉴定执业行为,着力提升司法鉴定行业公信力。 ”安徽至正司法鉴定中心副主任周大林介绍说。
为了强化对鉴定人的规范管理,该中心制定并严格落实了业务学习、司法公开、责任追究、回避、举报、廉洁自律等一系列工作制度和纪律规定,规范执业行为。出台了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一系列便民利民服务措施,提高服务效能,方便办事群众,并将主要制度上墙公示。
同时,实行内部流程管理和内部责任追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聘用司法鉴定人,专人负责鉴定档案管理工作,鉴定结束后,鉴定相关材料及时整理归档。 2008年鉴定中心被评为“全省司法鉴定案卷评查优秀单位”;2013年鉴定中心被批准为“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省一级单位”。
通过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规定,使安徽至正司法鉴定中心工作有章可循,健康发展。2012年以来,连续四年的司法鉴定能力验证均有三项达到“满意”,其中乙醇含量测定更是连续五年以“满意”结果通过能力验证,达到安徽省内较高水平,得到了淮北市司法局的通报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