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刑事犯罪后资格证仍未吊销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8-25 13:53:55

芜湖检察监督推动行政部门依法履职

本网讯 交通肇事犯罪后,肇事者的驾照却没有吊销;医师受到刑事处罚后,其执业医师证却依旧可以在卫生部门查询到。 8月24日,记者从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获悉,针对行政机关存在的上述怠于履职行为,今年以来,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通过检察建议书等形式,成功办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案件8件,有力地推动了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邹某家住芜湖市广福社区,2014年8月15日,邹某驾车在一路口与被害人管某发生碰撞,造成管某倒地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邹某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5年3月,法院一审以邹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然而直到2016年3月11日,邹某的驾驶证经查询状态仍显示为正常,在长达一年的时间内并未依法吊销。在获悉这一情况后,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向交警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本院发现你单位未依法及时吊销邹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存在怠于履行职责的违法情形,建议你单位依法吊销邹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今年4月13日,交警部门给镜湖区人民检察回复,在依法吊销邹某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就建议书所反映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自查工作,并对存在的执法问题进行查摆、剖析和整改。

成功督促交警部门吊销邹某等人的驾驶证后,激发该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的灵感。该院近年来办理了多起医务人员职务犯罪,他们的执业医师证是否被依法注销了呢?经过对近年来该院所查办的医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梳理,发现芜湖市第五人民医院原院长王玲珑的执业医师证书还没有注销。 2014年2月26日,王玲珑因犯受贿罪一审被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4年6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然而直到今年5月10日,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王玲珑的执业医师证的状态仍为正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医师注册后受刑事处罚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时间已近两年,王玲珑的执业医师证书并未被依法注销。于是,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向相关卫生部门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依法注销王玲珑的医师执业证书。 7月18日,卫生部门给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回函,已依法注销王玲珑的医师执业证书并收回。

“能够发现上述行政检察监督线索并成功办理,得益于我院今年3月制定出台的《关于建立行政检察监督内部协作工作意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汤恒明说。该意见要求全院各业务部门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如发现行政机关有违法情形的,应当将该案件线索提交部门负责人进行线索初步评估;各业务部门对案件线索初步评估后认为需要进行行政检察监督的,应当将案件相关材料及时移送民行部门;民行部门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反贪、反渎部门。除了建立案件线索评估机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意见还构建了协同办案机制、信息通报机制等。实现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信息互通的同时,形成了行政检察监督合力办案,不再让部门“单打独斗”。 (记者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