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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眼光“诊疗”校园欺凌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8-30 15:32:38

本报与省法学会联合举行“法学专家面对面”座谈校园安全

本网讯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的校园暴力事件时有发生,给校园安全带来了严重困扰。如何让法律更好服务校园,制止校园暴力的发生? 8月26日下午,省法学会和本报联手举办第三期法学专家面对面活动,近10名省内法学专家、学者以及法律实务工作者一起畅所欲言,探讨校园安全及法律进校园路径。

本报总编辑粟原慰在致辞中说,作为省委省政府指导全省民主与法治建设和政法综治工作的重要舆论阵地,本报积极履行法治宣传的使命和职责。开学前夕,校园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作为法治类专业报纸,邀专家、学者一起以法律的眼光为校园安全出谋划策,进一步彰显法治媒体专业本色,为法治安徽建设贡献力量。

省委政法委委务会成员、省法学会专职副会长孙荣传对于校园安全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自己的建议:“青少年学生思想意识自主,价值追求多样,个性特点鲜明,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倾向和道德行为,对学生健康成长产生了不容忽视的影响。校园暴力事件频繁发生,既体现了文化教育的不足,也反映了人权教育的缺乏,更暴露了应试教育的缺陷。因此,必须加强青少年的传统文化教育、人权观念教育以及公民意识教育。 ”同时,孙荣传还建议,加强立法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

加强立法建议得到了多位与会专家、学者的共鸣。省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汪红副处长提出,通过专项立法,或者在相关法律中,明确界定校园欺凌,对如何确保学校环境安全,如何预防校园欺凌以及惩戒校园欺凌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省法学会刑法学、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安徽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结淼也建议,制定专门的治理校园欺凌法律,规范社会媒体的参与和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的行为尺度,划定学校和家长责任区间。省法学会青少年法学研究会理事、安徽警官职业学院政治理论部主任王红梅教授提出,制定和完善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细化校园欺凌的规制标准,通过法律手段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干预和惩罚。

省法学会青少年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安徽徽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姚炜耀长期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工作。“从接触误入歧途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中了解到,99%的未成年犯都曾受到校园暴力。 ”他建议,鼓励学校组织成立学生法学社团,组织辩论赛,并实地深入探访司法机关。同时形成跨部门联动预防。尤其是基层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校园暴力,及时制止和教育,使施暴者依法受到惩处,受害者知道如何正确地自我保护。此项建议,也得到了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副总队长杜勇的认可,他表示将加强警校常态协作、联勤联动和联合督导,更多关注被欺凌和欺凌的学生,为他们量身定制疏导、救济教育方式。对于欺凌的学生如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同时,通过家访、心理帮扶等形式开展回归教育,帮助他们认识自身错误。而对于受欺凌的学生则更要开展心理辅导,帮助他们走出阴影。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未审庭副庭长陈思和肥东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员胡红霞提出建设性意见。陈思表示,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时发现,很多未成年人的家庭成长环境、学校教育方式对孩子无法进行良性引导,同时,外来人口管理机制和社会对于未成年犯罪的认知导致这些孩子时刻有不被接纳的排斥感。为此,建议将外来未成年人纳入公众政策范畴,平等享受文化娱乐、就学、就业保障等公共服务。成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积极帮助犯罪的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防止其自行流入社会,预防重新犯罪。胡红霞认为,学校作为未成年人受教育的主要场所,老师担任着重要的角色。学校应将法治教育制度化,同时给孩子父母开设专门的培训,加强老师的责任心,三方形成合力,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避免误入歧途。

(记者李斐)
(法学专家发言摘要详见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