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环境监察利剑因贿而废 合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曹勇获刑3年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8-31 16:46:46

本网讯 利用权力入干股,面对环境违法行为,收受钱财助违法者过关。 8月29日,记者获悉,经合肥市高新区法院一审,合肥市环保局原党组成员、环境监察支队原支队长曹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并处罚金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曹勇从2006年至2015年受贿事实多达34笔,近200万元,受贿时间多集中在春节期间,最少几千元购物卡,多则10余万元,其中仅安徽邦华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华公司)就占了110余万元。

2008年,曹勇与其表弟何某、合肥市环保局工作人员许某某(均另案处理)、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环评部部长贾某共同成立邦华公司。四人约定由何某出资并管理邦华公司,而曹勇、许某某、贾某均不实际出资,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但负责利用职务便利为邦华公司介绍业务,每人各占25%的股份。 2009年,贾某退出邦华公司。邦华公司的实际股东为曹勇及许某某、何某,每人各占1/3的股份。邦华公司成立至案发,曹勇、何某、许某某每人分得60余万元的股东分红。

2009年,邦华公司出资购买了一套房屋作为办公用房,房屋实际产权人为曹勇、何某、许某某。 2011年,曹勇将该套房屋的产权转让给许某某和何某,许某某和何某共有该套房屋,曹勇收受20万元。此外,每为邦华公司介绍一笔业务,曹勇也都可以收到一笔“不菲”的报酬。

由于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的职责是对辖区内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辖区内环境违法案件实施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曹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环评和处罚整改工作中,为部分企业大开“方便之门”。其中,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因环保处罚问题请曹勇提供帮助,安徽佳通轮胎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请曹勇对该公司环保业务给予关照,都先后送上购物卡。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曹勇利用担任合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职务上的便利,为何某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干股、分红及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64.2万余元、购物卡价值12.1万元、欧元3000元、金条一根。

法院审理认为,曹勇经传唤到案,交代了办案机关已掌握收受他人贿赂107万元的事实,还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相关人员贿赂90余万元的事实,还检举揭发他人受贿犯罪问题,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以上判决。
(记者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