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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31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8-31 14: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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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宗胜、合肥茂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宝亿加工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安徽辉煌钢铁有限公司、安徽盛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周宗含、周芳、姚俊、倪寿保、范慧茹、范茂文、张胜: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高新区灏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15)合高新民二初字第002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周宗胜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合肥高新区灏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4373910元、利息(以291594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20日起,以145797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26日起,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四倍的标准计至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合肥茂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被告安徽宝亿加工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被告安徽辉煌钢铁有限公司、被告安徽盛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被告周宗含、被告周芳、被告姚俊、被告倪寿保、被告范慧茹、被告范茂文、被告张胜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宗胜追偿;三、驳回原告合肥高新区灏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合肥茂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宝亿加工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安徽辉煌钢铁有限公司、安徽盛德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周宗含、周芳、姚俊、倪寿保、范慧茹、范茂文、张胜: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高新区灏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被告周宗胜对判决不服,于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我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江党生: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2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借款本金269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33060元(暂计至2015年9月2日,之后以269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79元,减半收取为3040元,由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158元,被告江党生负担2882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李小刚:本院受理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合高新民一初字第021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借款本金20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25152元(暂计至2015年8月20日,之后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驳回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866元,减半收取为2433元,由原告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负担129元,被告李小刚负担2304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赵奎、彭群芳:本院受理原告赵成巧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如下:被告赵奎、彭群芳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赵成巧借款1500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342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新兵、李晓玲: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年蓉、陈年祥诉被告李新兵、李晓玲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郑玉真、任妮: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年蓉、陈年祥诉被告郑玉真、任妮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鑫天泉置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加油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单位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张敏庆:本院受理原告吴云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胡世庆:本院受理原告葛传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3023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肥东县人民法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汪莉、籍飞、吕萍萍、宣茂珍、黄克勤、毛玉红、牛和育、陈开祥、徐胜霞: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源泉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安徽鸿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海兵与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2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天为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庐阳区徐应付金润粮油经营部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沈磊: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原告夏靖不服(2016)皖0111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依法提出上述。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226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亿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盛峰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伍海燕、贾永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被告伍海燕、贾永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秦岭、合肥市慧森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传强: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与被告陈传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062号一案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86064.9元、利息4450.09元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壮世荣、中山市大涌镇皇乔雕刻机服务部:本院受理原告合肥三叶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肥西民二初字第007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许良金、安徽北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的妹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杨秀荣、孟庆胜、安徽大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伟利诉被告杨秀荣、孟庆胜、安徽大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新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何先国诉被告合肥新蒲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孟庆胜、罗献良、程红:本院受理原告李伟利诉被告孟庆胜、罗献良、程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小凤: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美生置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小凤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晚晴: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刘芹: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加文:本院受理原告卫支贵诉被告周同、徐加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一、请求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共同赔付原告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辅助器具费共计92022.9元(残疾赔偿金、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等在鉴定后主张);二、判令被告三在承保的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海、邵凤、安徽久悦健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晓莉诉被告王海、邵凤、安徽久悦健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王海、邵凤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7万元(贰拾柒万元),并承担相应的利息54000元(利息按月息2%自2015年10月1日暂计算至2016年8月1日,以后顺延至款清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安徽久悦健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2015年2月15日被告王海20万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3、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全部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钱荣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03195909013539)、张苏萍(公民身份证号码34010319630112354X)、合肥祥兴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代码71397602-X)及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2号金江大厦305-2室,141号,142号,147号,129-131号,238号,264号,408号,-101至-110室共计十八套房屋的利害关系人:本院立案执行的张丽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查封被执行人钱荣生名下所有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2号金江大厦305-2室(产权证号:包022458,建筑面积:436.80平方米),141号(产权证号:包070796,建筑面积:35.19平方米),142号(产权证号:包070798,建筑面积:37.32平方米),147号(产权证号:包070797,建筑面积:27.83平方米),129、130、131号(产权证号:合包150010675,建筑面积:120.20平方米),238号(产权证号:包070793,建筑面积:35.48平方米),264号(产权证号:包070795,建筑面积:47.80平方米),408号(产权证号:包022460,建筑面积:191.58平方米),-101室(产权证号:包018224,建筑面积:37.65平方米),-102室(产权证号:包018223,建筑面积:37.65平方米),-103室(产权证号:包0018222,建筑面积:37.65平方米),-104室(产权证号:包018221,建筑面积:37.65平方米),-105室(产权证号:包018220,建筑面积:37.65平方米),-106室(产权证号:包018219,建筑面积:37.65平方米),-107室(产权证号:包018218,建筑面积:37.65平方米),-108室(产权证号:包018217,建筑面积:37.65平方米),-109室(产权证号:包018216,建筑面积:37.65平方米),-110室(产权证号:包018215,建筑面积:37.65平方米)共计十八套房屋并已委托评估,现同时向你们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拍卖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内容如下:1、博文房地产评估造价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的博文房估字(2016)第19569号《房地产司法鉴定估价报告》,评估总价为人民币10949600元。2、如对上述房屋评估报告书有异议,请你们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不予受理。3、如未提出异议亦未履行相关义务,本院将依法拍卖钱荣生名下所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2号金江大厦305-2室,141号,142号,147号,129-131号,238号,264号,408号,-101至-110室共计十八套房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夏勇: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执行的宜信惠琮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申请执行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仲裁执行一案,因不能直接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2015)皖执他00172号执行裁定书、合肥铁路运输法院(2015)合铁执字第00273号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被执行人须知等文字。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铁路运输法院
王幼龙:本院受理原告刘宝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皖0102民初36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依法判决被告清偿原告借款人民币70000元整以及利息32200元(以7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为标准,自2014年4月29日起暂计算至2016年3月29日,以后计算至款清);被告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由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2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宇昌: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被告王宇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7510.22元;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总计自2015年3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903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王书芸: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被告王书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8110.22元;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总计自2015年2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976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林兵: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被告林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6381.87元;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总计自2015年2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26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陆震宇: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被告陆震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13479.67元;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总计自2015年3月1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7916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王锐: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被告王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7510.22元;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总计自2015年4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868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陈道红: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被告陈道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转换程序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43768.5元;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总计自2015年2月8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3090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陶胜: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被告陶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授权委托书、廉政跟踪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26959.33元;2、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利息、罚息、逾期违约金总计自2015年2月16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3、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5951元;4、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刘慧:本院受理原告潘君武与被告刘慧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出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被告交还原告位于合肥市天柱路梦园商城B座商铺;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3月30日租金(租金暂计至2016年3月20日,实际计算至被告搬离之日止)共计908676元及违约金165606.2元(按每日千分之一从2015年11月15日起暂计至2016年5月25日止,实际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上合计1074282.2元;3、本案诉讼费、担保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梯佑叉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南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黄文斌、刘梦琼、晏文胜、许瑞梅: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南七支行诉被告安徽梯佑叉车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南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黄文斌、刘梦琼、晏文胜、许瑞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冬梅、唐小兵: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瑶海区梅菲内衣商行诉被告张冬梅、唐小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2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申茂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骆岗支行诉被告申茂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8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中特玻璃有限公司、安徽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何兵、李朝南:本院受理原告车晓梅诉被告合肥中特玻璃有限公司、安徽通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何兵、李朝南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由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士平诉被告合肥祎晟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合肥由甲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盛一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373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宏伟: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海太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彭宏伟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4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丁志新:本院受理原告张乃荃诉被告丁志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辉煌照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世龙、黄翠萍、王凯、孙素云、安徽中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袁红兵、耿华丽、师丽芳、李阳、合肥兆安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滨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省辉煌照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王世龙、黄翠萍、王凯、孙素云、安徽中海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袁红兵、耿华丽、师丽芳、李阳、合肥兆安商贸有限公司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5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小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诉被告陈小林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城建支行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人民币67946.22元,并支付截至2016年1月8日的透支利息10080.93元、滞纳金2855.52元等费用(以后的利息及滞纳金自2016年1月8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利息、滞纳金结算办法继续计算),合计80882.67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双喜:本院受理原告马永山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将相关法律文书送给你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含山县人民法院
王晓慧:本院受理原告蔡胜国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你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22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含山县人民法院
杨郑欢:本院受理原告王欢诉被告杨郑欢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王欢起诉要求解除与被告杨郑欢的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若任一方对外负有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钟庆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泰达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新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钟庆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合肥泰达木业有限公司起诉要求两被告支付材料款175060.60元及利息164556.9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5月7日,本清息止)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庆岭:本院受理原告牛和琳诉被告杨庆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牛和琳起诉要求杨庆岭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万元,并自2012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1.5%支付利息至款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徐宝: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宇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合肥宇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物业服务费2411元(自2013年10月1日计算至2015年9月30日);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锐:本院受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庵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廉政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颜奇明:本院审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庵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廉政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罗其丰、叶宝兰:本院审理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三里庵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廉政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李强、刘芳:本院受理原告赵兴新诉你们债权转让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3681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葛毓霖:本院受理原告付忠与被告葛毓霖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付忠请求本院依法判决:被告葛毓霖给付原告付忠货款197706.32元和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并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良雨:本院受理汪彬彬诉你借用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1民初127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赔偿汪彬彬车辆损失费129000元,案件受理费3170元由你承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李仁杰、陈大双:本院受理原告陈伟章诉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偿还人民币本金80000元;2、利息36823元(自2014年11月3日暂计算至2016年5月1日,以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以8万元为基数计算,按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3、请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保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珺:本院受理原告董学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相关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友琴:本院受理原告艾正勤诉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21民初1201号民事判决书。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章结秀:本院受理原告何成贵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1721民初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东至县人民法院
杨坤、黄生敢、李海荣:本院受理原告日立建机租赁(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杨坤支付到期及未到期租金1242836.9元,违约金66945.7元,合计1309782.6元(其中违约金66945.7元按应付款额日万分之四的标准分段计算至2015年11月12日,之后违约金从2015年11月13日起以1242836.9元为基数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及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费用;2、判令被告黄生敢、李海荣承担连带担保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方刚、王凤: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方刚支付原告代为其垫付的银行按揭款本金112206.8元,逾期付款违约金19735.3元,合计131942.1元(其中违约金19735.3元按应付款额日万分之六的标准分段计算至2015年11月2日,之后违约金112206.8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的标准自2015年11月3日顺延计算至付清之日止)。2、判令被告王凤承担共同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道银:本院受理原告董朝军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30000元,并支付利息62500元(其中: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0月16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的利息为8500元,之后的利息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3月24日起至2016年6月23日的利息为54000元,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以3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计算至款清之日止),暂合计2925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的新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广丽、凡德宏: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李广丽、凡德宏向原告支付欠款125574元及利息27684元,违约金204663.05元(截至2016年7月1日,后期按照每日0.05%计算至被告结清欠款日止),合计232347.05元;二、判令被告凡德宏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的新站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四川华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本委受理的深圳市子煜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与你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合仲字第0243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附举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6年11月29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公 告
安徽汇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姚金凤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报销款等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经本委邮寄送达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件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8月31日
公告送达
合肥荣升家具有限公司:本局受理邵云飞诉你单位工伤认定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局庐阳工认(2016)045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邵云飞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局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庐阳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合肥市庐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