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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 七类申请人应予救助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9-01 15:10:38

本网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下发文件,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明确规定了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的七类具体情形。

具体包括,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等情形

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必须在司法办案过程中进行,不能脱离办案职能和办案环节单纯开展救助。 (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