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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老赖开走法院扣押车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9-08 14:41:18


舒城人涂某某因为生意周转,于2013年8月向朋友储某某借款26万元,约定借款期限两年,年利息为两分,涂某某出具了借条。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涂某某以生意亏本为由拒绝归还借款,储某某遂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涂某某归还26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经审理,法院查明储某某的陈述属实,证据可以相互印证,依法判决涂某某归还储某某26万元借款本金。

判决生效后涂某某依然不愿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储某某向舒城县人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法官去涂某某家中走访,发现他去了杭州做生意,通过电话联系涂某某,其拒绝接听。由于暂时无法找到涂某某,又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一时没有进展。

2016年6月,储某某发现涂某某驾驶一辆价值30多万元的宝马车,出现在舒城县城关镇,立刻将消息报告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通过查询确认车辆属于涂某某所有,马上展开行动,在街上将涂某某及其妻子堵住,命令法警将人和汽车一并带回法院。执行法官考虑到生意不好做,想做通涂某某的工作,先将车辆扣押在法院,等涂某某支付欠款后再将车辆还给他。涂某某表示不用扣押车辆,让妻子去向亲戚借钱,实际上乘机给妻子发短信,让妻子将汽车开走,妻子看到短信后立刻离开执行法官办公室将车辆开走了。

到了下班时分,执行法官不见涂某某的妻子回来,这才发现车子已经被开走。鉴于涂某某拒不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法院决定依法对涂某某处以十五日司法拘留。涂某某以为法院只是吓唬自己,轻描淡写地说关就关吧。等车子快开到拘留所门口时,涂某某才明白法院动了真格的,请求执行法官立即停车,并表示马上让妻子筹钱,立刻就送过来。两个小时以后其妻筹集到8万元钱,执行法官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储某某接受8万元还款,剩余的欠款涂某某在一年之内分两次还清。案件终于顺利执行。
·俞仲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