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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医疗器械屡次伸手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卢某涉贿受审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09-14 00:38:46


本网讯 因分管医院的设备、耗材等部门,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卢某成了众多医药器械供货商眼中的“财神爷”。当然,在轮番的“权钱交易”攻势下,卢某没能守住底线。 9月13日,卢某因涉嫌受贿罪,在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受审。

据指控,被告人卢某在担任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分管设备、耗材采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人员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5.3万元、购物卡1.4万元、美元1.3万元。

记者注意到,在公诉机关指控的12笔受贿犯罪中,有11笔均是医疗器械设备供货商送上的“好处”。

其中,2014年6月,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拟更换罗氏仪器配套试剂经销商,安徽维森公司(化名)总经理管某得知后,便找到分管设备、耗材采购业务的副院长卢某,希望能够承接该业务。之后,该公司果然取得此项供货业务,管某为了感谢卢某关照,送去现金6万元。

2011年至2014年期间,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需要购买病理标本切片机、手术显微镜、双版DR维保服务、CT维保服务,安徽杰创公司(化名)总经理张某得知后,便找到卢某,希望能够承接该业务。如愿拿下业务后,张某先后送给卢某现金5.5万元。

今年3月,纪委部门对卢某进行调查时,卢某主动交代了办案单位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案发后,卢某近亲属退缴赃款人民币40万元、美元1.3万元、购物卡1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公诉机关认可被告人卢某接受调查期间,交代了办案单位未掌握的收受他人贿赂的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由于卢某在纪委调查时检举了同事洪某可能存在职务犯罪的行为,公诉机关证实洪某因职务犯罪已经审查起诉,但是具体犯罪事实与卢某检举的事实不能相互印证,认为卢某不能构成立功情节。

此案未当庭宣判。
(王鹏记者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