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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企业资质审批敛财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0-13 15:18:52


本网讯    利用握有的企业资质审批 “把关权”,收受10家园林绿化企业贿赂款共计23万元。10月12日,记者获悉,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绿化管理处原处长程皋受贿一案,经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程皋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今年48岁的程皋,2003年从部队转业至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工作,后担任了绿化管理处处长一职。绿化管理处主要负责合肥全市园林绿化企业一二级资质的初审和三级资质的审批,而资质的不同直接决定着该园林绿化企业能否参加相应的工程招标。因此,作为部门负责人的程皋成为了众多园林绿化企业追逐讨好的对象。安徽明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原是一家二级资质企业,该公司想将企业资质由二级升为一级,但申报几次均未成功。2013年7月的一天上午,安徽明珠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某来到程皋的办公室,程皋拿出一套申报成功的范本资料交给王某供其参照。而王某则拿出一个袋子放在程皋的办公室桌上,里面装着一捆现金共10万元。程皋明白,王某给其送钱的原因无非是希望其能为该企业通过一级资质的初审提供一臂之力。按照规定,通过初审的企业还需要报经省住建厅批准。不成想,程皋帮助王某的企业完成了一级资质的初审,省住建厅却没有批准2014年下半年,王某的公司继续申报,程皋又大开绿灯让其公司通过初审。

除收受王某的贿赂外,程皋还收受了安徽鑫苗园林景观建设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方某、合肥宜和景观工程有限公司经理彭某、安徽格林园艺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余等9名行贿人的贿赂,并为他们的企业资质升级、延续等提供帮助。2015年7月13日,程皋在接到单位纪委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单位纪委办公室接受调查,后合肥市纪委工作人员将程皋带回调查。当日,肥西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将程皋带回调查。2015年7月15日,程皋向肥西县人民检察院退缴赃款23万元。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