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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代办大额度信用卡行骗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0-19 14:59:06


本网讯 信誉不够办理大额度信用卡,无法大额度透支,有些人就寄希望于网络上的代办渠道。有需求就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10月17日,记者从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经过该院二审,朱某通过网络谎称代办信用卡,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2014年11月间,由朱某提议,伙同“李静”在武汉市租住宾馆,以网络代办假信用卡进行诈骗。朱某购买了归属地为北京的移动电话号码卡及户名他人的银行储蓄卡及配套银行账户等专用于诈骗的作案工具,并通过互联网渠道从虚假代办信用卡网站上获取欲在网上办理信用卡人员登记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

寿县人黄某因信誉有限,不能办理大额度透支信用卡,于是上网搜索代办公司。当黄某在网站上用其亲戚赵某的身份信息登记注册后,由“李静”假冒“中元国信公司”的员工,与黄某进行电话联系,谎称能帮其代办大额度信用卡,但必须先支付工本费等相关费用,骗取黄某信任后,便让黄某向其指定的账户汇入工本费,并邮寄“信用卡”给黄某以获取信任。然后,朱某便以“中元国信公司”的“张经理”或“高经理”等名义,以信用卡需要收取提成费、激活费、诚信验资资金等名义要求黄某汇款,待黄某上当后,朱某便通过ATM机将所骗赃款取现。

朱某伙同“李静”采取上述手段,共计骗取被害人黄某汇款6.7万元,骗取另一被害人罗某现金1.48万元。

案发后,朱某亲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

案件经过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2万元。

朱某上诉后,经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旭东记者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