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茂文:本院受理原告刘钧国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2412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周宗尧:本院受理原告张力诉你、尹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证据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徽零点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金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803民初71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徽零点娱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红万年商贸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803民初73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恒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安徽良友箱包有限公司、安庆市兴龙印业有限责任公司、金满年、金应明、张良、江满玲、方龙生、朱金芝: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803民初0045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徽润锦包装有限公司、张福宗、张福伍、岳磊、李莞颜: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803民初0059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赵福敏:本院受理原告张友莲诉被告赵福敏离婚纠纷一案,因被告赵福敏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803民初11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恒诚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金满年、金应明、金国海、江双四:本院已受理原告安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803民初0045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被告安徽金通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滁州金通联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滁州金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唐照云、张丽: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新安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2016)皖01民初177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原告诉讼请求判令:1、被告安徽金通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清偿34085766.74元代偿款,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自2014年6月17日起至2016年5月3日为12750224.30元;2016年5月3日后损失以34085766.74元代偿款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直至代偿款清偿时止);2、被告滁州金通联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滁州金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唐照云、张丽对上述代偿款及损失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一切诉讼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本案定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胡敬松:我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吴冬玲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东执字第00827号执行通知书、【2015】肥东执字第0082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2015】肥东执字第00827-1号执行裁定书(拍卖)、皖天源(2016)房估字第S0155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在公告期满后7日内依法确定拍卖机构,请你在此期间内来本院对拍卖机构的选定发表意见,逾期,本院将依法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你被查封房产进行拍卖。
肥东县人民法院
方吉锁、吴玉玲、合肥方荣轻钢建材有限公司、楚少芝、张家宝:关于周茹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5)庐民一初字第0144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周茹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夕保:本院受理的原告崔立好与被告徐夕保、安徽孔大幕墙工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给付劳务费用35000元及逾期利息515.96元,两项合计35515.96元;(2)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3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8点4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福建海明威鞋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026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合肥元谷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借款本金9986989元、利息848500.97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5年8月28日,之后数额按借款合同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二、被告福建海明威鞋业有限公司、合肥国泰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张冰、童柳平对被告合肥元谷商贸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893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元,由被告合肥元谷商贸有限公司、福建海明威鞋业有限公司、合肥国泰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张冰、童柳平共同负担。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福建海明威鞋业有限公司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马林、付翠平、易健、韩克勤、郑昌华、石成洋、郑昌俊、韩志勇、柳善疆、陈丽景、柳善根、胡昌晓、柳丽华、王家军: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五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3民初666、667、668、669、6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邓辉萍: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河诉被告邓辉萍离婚纠纷一案,张河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张河、邓辉萍离婚;(2)女儿张日新及儿子张世闻由张河抚养并由邓辉萍按月支付1500元抚养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时止;(3)分担夫妻共同债务;(4)由邓辉萍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1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晓兵、徐淑敏: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劲树与被告李晓兵、徐淑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劲树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0000元,并起诉之日起年利率6%计算延期付款利息,款清息止。2、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晓兵、徐淑敏: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夕法与被告李晓兵、徐淑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夕法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支付利息120000元(剩余利息原告不做放弃,另案处理),合计620000元。2、两被告承担案件诉讼费、保全费等。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1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郎溪县金华置业有限公司、宁国市永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甘建华、胡晓冬、甘贝: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合肥市中基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们典当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186、4187、418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安徽省合肥市中基典当有限公司诉请判令被告立即清偿全部当金本息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抵押人以抵押财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锦秀三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安徽锦秀三杨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杨饶: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宝琳商贸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3189号案件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钟小松: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00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诉请判令借款人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抵押人以抵押财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皖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砀山同泰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锦翔塑编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王文芹、丁少辉、胡凯、胡月、孟凡杰、胡平: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九江银行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庐民二初字第016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8257183.91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8257183.91元为基数自2015年4月2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5倍的1.5倍合计2.25倍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安徽省皖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砀山同泰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省锦翔塑编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王文芹、丁少辉、胡凯、孟凡杰、胡平对本判决第一项中被告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元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拖欠的广告费共计40000元及逾期违约金21900元(暂计至起诉之日,实际违约金数额计至被告履行之日),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巨众玻璃有限公司、李明青、张玉萍、李明云、李忠云、李明贵、汤道伦:杨光霞等与你(单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肥西民一初字第0239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16年6月8日依法委托了肥西双信价格评估有限公司对合肥巨众玻璃有限公司位于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工业聚集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进行了评估,评估价为1457050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估价报告和拍卖裁定书。如对此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按规定交纳复核鉴定费用,逾期本院将对你们的上述资产进行拍卖。
肥西县人民法院
张茂林:本院受理张家义申请执行你租赁合同纠纷(案由)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令你(单位)按照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并承担迟延付款利息及本案执行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孟生、王梅、李荣祥、叶礼芝、李荣刚、沈焕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李孟生、王梅、李荣祥、叶礼芝、李荣刚、沈焕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庐民二初字第0101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戴厚玲、许华庆、倪良荣、胡世发、张菊芬、李俊平、刘以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戴厚玲、许华庆、倪良荣、胡世发、张菊芬、李俊平、刘以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庐民二初字第0052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扣兰、张昌来、赵晓艳、钱朝俊、袁凤萍、姚建东、钱颖修、唐四妹、钱政扬、韩荣、何章琼、钱朝荣、费汝香、张亚兰、杨卫强、周春丽、刘亮、王丽君、殷杰、刘杰灵、金俊、王瑞年、李艳淑、叶祥、陆玲、郑圣武、张远珍、钱荣生、陈俊: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153、4154、4155、4156、4158、4159、4160、4161、416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请判令借款人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抵押人以抵押财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绍文、周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包民二初字第028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传丽:本院受理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拟对合肥市今飞电子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止2016年5月31日,该债权总额(公告日前最近一个结息日的债权本息余额)为3775.18万元。债务人位于合肥市金寨路71号,该债权由 刘振伟、刘振凤、舒成提供担保(以自有商业用房设置抵押),由罗金金、吴标提供保证担保。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已于2016年6月28日10时-2016年6月29日10时通过淘宝资产处置平台举行了网上公开竞价操作。截至竞价期满,已有1人参与竞价,依据相关规定,在仅有1人参与网络竞价的情形下,须重新刊登公告征询市场。如公告期满,无其他竞价人报名,将视为本次网络公开竞价成交。特刊登此公告。
公告有效期: 7 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7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安徽省分公司联系。
联系人:徐浩 联系电话:0551-62835929
电子邮件: xuhao@cinda.com.cn
分公司地址:合肥市阜南路166号润安大厦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51-62835516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wangxiuye@cinda.com.cn
该债权的有关情况请查阅我公司网站,网址www.cinda.com.cn 。
欲了解淘宝资产处置公开竞价情况,请登录淘宝网进行查询,网址如下:https://zc-paimai.taobao.com/auction/534084526469.htm?pk=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2016年6月30日
王杨、王邦传、张连峰、黄金芳、董良正、李冰洁、周晓秋、陈建、徐建生、殷子淇、苏启东、房晓芳、徐尚年、陈严风、吴文涛、徐莺芳、方政、吴文敏: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六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345、598、807、808、810、8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415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传龙、杨玉公:本院受理原告符玉龙诉被告杨传龙、杨玉公、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晨:本院受理原告王远凯诉被告周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邓绍玲:本院受理原告沈亮诉被告邓绍玲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亮、赵娟、赵磊: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南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皖0102民初327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人民币862368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人民币480383.91元(自2010年2月16日算起,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暂计算至2015年5月25日,实际主张至付清之日止);三、判令赵娟、赵磊对上述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杜绍春:本院受理原告应虹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16)皖0102民初376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归还借款人民币50000元并支付利息100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胡诚成、陆荣容、季汝海、赵国群、胡彪:本院受理原告王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皖0102民初30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证据材料,诉讼请求为:一、判令被告胡诚成、陆荣容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350000元及逾期利息1750000(2013年12月5日至2014年6月22日期间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2014年6月22日至起诉之日按月息2%计息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季汝海、赵国群、胡彪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的新站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洪根全、程志萍:本院受理姜群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们支付货款1843988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东至县人民法院
唐文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穗支行诉被告唐文生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卓正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肥乾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东谊地板辅材有限公司、黄长政、程绍芬、阚祥东、王珍菊、潘正江、孙红、潘正好、徐娟、赵海平、李定桂: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滨湖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卓正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合肥乾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合肥东谊地板辅材有限公司、黄长政、程绍芬、阚祥东、王珍菊、潘正江、孙红、潘正好、徐娟、赵海平、李定桂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包民二初字第026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诚峰纺织品有限公司、葛敬峰、葛伦根、安徽省佳宝玩具(集团)有限公司、徐忠心、徐飞虎:本院受理原告孙自荣诉你们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赵裕华:本院受理原告李王钧诉被告赵裕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件复印件、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滁州锦福元实业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申请人安徽晟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应诉通知书》、《滁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滁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鉴于申请人在申请仲裁同时书面申请工程造价鉴定,请你公司于2016年9月28日到本委选定鉴定机构。本会定于2016年11月28日下午2:30在滁州仲裁委员会(地点:安徽省滁州市龙蟠大道99号政务新区西楼110室)开庭审理此案。届时若你公司不到庭,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和裁决。
滁州仲裁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
公告
苏文良、苏礼闽:本委受理的庄发玲与你们(案号:2015合仲字第0430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的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
公告
蚌埠市白云影视工作室:本委受理的安徽电影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你方就合作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合仲字第0152号应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仲裁规则(附举证规则)、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选定仲裁员、提出反请求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7日、10日和15日内。公告期满后的第8日本委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16年9月23日上午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6年6月30日
遗失声明
▲遗失亳州市安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341600000091148,法人代表:毛涛。声明作废。
▲广德县卢村天然吊瓜专业合作社遗失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42523NA000013X),现声明作废。
▲洪超身份证(身份证号码:340821198311190017)不慎遗失,声明作废。
注销公告
广德县卢村天然吊瓜专业合作社拟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陈绍刚;联系电话:13856338049。
201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