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唐欢) 今年6月20日,广德县无量溪河城区段大木桥被洪水冲毁,造成该县3人遇难(见本报8月11日报道),遇难者亲属将该县住建委告上法庭,提出每名遇难者126万元赔偿一案, 9月29日,在广德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广德县住建委认为,涉案桥梁垮塌,出现人员落水死亡,是由于暴雨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广德县住建委在广德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应对防汛抗洪工作,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
遇难者亲属和其代理律师认为,暴雨非冲垮该桥原因,该桥之所以被冲垮,是因该桥存在多种病害,广德县住建委未对该桥梁采取任何维修、养护措施。遇难者亲属和代理律师表示,该桥被评定为二类桥,在事发当日,广德县16座桥梁中,被检测认定为二类桥的共14座,其他13座桥没有倒塌,另两座比二类桥还低的三类桥、四类桥也未倒塌,因此,该桥的倒塌非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