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2016年7月28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0-25 15:25:26
点击下载:
薛国东: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郑诗海:本院受理原告周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雷晓鸣:本院受理原告邹德炜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庆秀:本院受理原告程泞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玉红、合肥德兰堡生态园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堰口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北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肥南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伟耀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安徽北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合肥南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33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证据材料等。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间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吕家红、姜璐: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县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522民初3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1式4份,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含山县人民法院
合肥圣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安徽中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即(2016)皖0121民初第2236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司法鉴定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宁波镇海亿月金属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本金525607.50元及逾期利息付款损失(自原告起诉之日起,以货款本金525607.50元为基数,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6.15%/年为基数,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至货款本金付清时止);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周爱林、周珍姐:本院受理原告赵东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3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周珍姐、周爱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赵东波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礼仓: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基平诉被告张礼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礼仓、王爱莲、张静静:本院受理的原告熊琪诉被告张礼仓、王爱莲、张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礼仓、王爱莲、张静静:本院受理的原告拥风俊诉被告张礼仓、王爱莲、张静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薛维能、徐海生、胡金棚: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基平诉被告薛维能、徐海生、胡金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封其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浩鸿: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合肥网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田胜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得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16)皖0191民初2129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一、被告合肥网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原告的合同款2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20000元(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自2014年3月26日计算至2016年5月26日),之后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至款清息止;二、被告田胜明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金云中: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告金云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131号一案的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8789.25元,利息、罚息8807.04元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南京莆青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庐州人家食品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莆青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新全源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喻梅、俞雪芹、张红梅、刘正芹诉你单位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东县人民法院
程月侠:本院受理李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下午2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鸿浮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展徽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陈建、王建华:本院受理管有顺与被告陈建、安徽温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周晓秋、王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军、季宏梅: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玉荣诉被告史军、季宏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一初字第0538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史军、季红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张玉荣偿还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10月19日起,以应当归还的借款本金6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为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张玉荣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史军、季宏梅:本院受理的原告沈华诉被告史军、季宏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一初字第0538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史军、季红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沈华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5年10月19日起,以被告应当归还的借款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为标准,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沈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高华、韦俊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汇通支行与高华、韦俊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庐民二初字第0048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俞升:本院受理原告陈艳诉被告俞升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撮镇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岳梦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穗支行诉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穗支行诉请:一、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清偿信用卡欠款本金2199.78元、取现手续费18元及暂计算至2016年2月24日的利息1456.32元、滞纳金403.55元,以后利息、滞纳金等其他费用按金穗贷记卡领用合约(个人卡)的约定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判令被告承担原告因追偿债务产生的律师代理费800元;三、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海川重工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杨支行与被告安徽海川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安徽鑫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4)合民二初字第00631-7号民事裁定书及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杨支行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及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万浮园林景观有限公司、合肥长润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张世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华府骏苑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蜀民二初字第032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小庙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孙谦、金笑火、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新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国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孙谦、金笑火、合肥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新艺纺织品进出口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应诉,逾期即视为送达,你们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安徽元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天长市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潘祖光、孙萍、周文明、刘圣芳、王宏海、张立卫: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264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安徽元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市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90万元,并自2015年10月21日起按年利率17‰支付利息至2015年11月20日,此后按年利率24%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之日止;二、若被告安徽元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确定的期限履行付款义务的,则原告合肥市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天长市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天长市广陵路南侧炳辉路北侧金域华府7栋7-01#-7-07#,1栋1-01#-1-06#(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天字第2013008930-2013008931号)的两处房产在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中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天长市瑞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潘祖光、孙萍、周文明、刘圣芳、王宏海、张立卫均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同致医药有限公司、安徽普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景耀电子器械有限公司、安徽省金佳医疗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安徽霍山县白马尖米斛有限公司、合肥藤枝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杜荣如、何家杰、汤银芳、朱厚金、徐太祥, 杨正中、淮北相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杨正勤、杨正文、杨正民、杨守明、路宪民, 合肥市明鑫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淮北相湖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杨正中、杨正勤、杨正文、杨正民、杨守明、路宪民: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安振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小额借贷合同纠纷三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陶刘红、沈典红、高圣友、刘缤、范宏飞、孟卫东、杨萍、张道山、庄陈跃、蔡丽英、杜俊、汪波、胡雅婷、严宗旺、彭俊玲、孔文军、陈巍、夏磊、王涛、王丹、白宝红、吴传俊、夏海伦、徐大云、李渊清、马梅林、范俊富、项至英: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十九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622、4629、4631、4634、4635、4636、4638、4639、4640、4641、4642、4643、4645、4647、4648、4650、4651、4652、4654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明腾贸易有限公司、付辉、解正娟、吴秀梅、潘玉林、付静雅、李宽华、巩同莲: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城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370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百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天海通讯设备商行与被告合肥百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案号为(2015)庐民二初字第02729号,上述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及违约损失。自公告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汤希泉、毕海霞、汤道琼、陈尚勤、李有芝、汤道琼、陈尚勤、葛德转、唐基斌、卫健宇:本院受理原告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569、457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徽商银行合肥蒙城路支行诉请判令借款人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抵押人以抵押财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高尔平、孔德年、孔海波、高丽丽: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94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请判令借款人立即清偿全部贷款本息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抵押人以抵押财产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谷海东、梨树县路通运输有限公司孤家子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鲁磊诉你们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1、谷海东、梨树县路通运输有限公司孤家子分公司立即赔偿鲁磊各项损失合计83516元;2、判令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主岭支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优先赔偿鲁磊各项损失。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金自田、汪传琼:本院受理原告何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91民初19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金自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何平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4.75%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二、汪传琼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汪传琼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金自田追偿;三、驳回何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62元,由何平负担11元,金自田、汪传琼共同负担551元;公告费800元,由金自田、汪传琼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黄思合:本院在审理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黄思合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等。原告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停止侵害原告享有的第7936086号商标专用权;2、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0万元;3、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本院定于2016年10月28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显文、许光荣: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被告张显文、许光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包民一初字第045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俊峰:本院受理原告张传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张传静的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及利息人民币96000元(50万元×6.4%×3年);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董猛:本院受理原告杜易诉被告郭荣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金玉普惠(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徐婷婷、卢勇、程志扬、叶传干诉你单位支付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1份、申请书副本4份、证据材料4份(144张)、举证通知书1份及开庭通知书1份(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16年10月08日上午8时30分公开审理此案,逾期30分钟按缺席处理。
(仲裁庭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裙楼4楼1号仲裁庭。联系电话:0551-63536256)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
公告
安徽哲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吴建平诉你单位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合劳仲裁〔2016〕356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签收上述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决书第一项、第二项为终局裁决,如不服该两项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30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两项裁决。本裁决书第三项为非终局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该项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庭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2楼1206室。联系电话:0551-63536261)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
公告
安徽亿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于翠芹诉你单位社会保险等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合劳仲裁〔2016〕277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签收上述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该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仲裁庭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2楼1206室。联系电话:0551-63536261)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7月28日

注销公告
广德县华永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彭永勇;联系电话:18056951636。
广德县华永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8日

注销公告
广德高润贸易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晓叁;联系电话:18098559851。
广德高润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8日

遗失声明
▲临泉县徐明明就业失业登记证遗失,证号3412210012005389,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