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振亚晚霞情老年公寓、潘荣霞、合肥市包河区振亚老年公寓: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合肥振亚晚霞情老年公寓、潘荣霞、合肥市包河区振亚老年公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振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浦黎峰诉被告浦卫华、谢家永、合肥振远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民事诉讼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甄茂铎、甄茂柱:本院受理的原告冯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4民初2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安徽板蓝花饮料有限公司,费维来、梁发雨、李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保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0月31日14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黄敏芳:本院受理了原告陶勇诉黄敏芳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21民初8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孔令梅: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新丰肉类批发部诉被告孔令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我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诉被告王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1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偿还贷款本金445017.75元及利息、罚息68980.92元(计算至2015年12月31日),以后利息自2016年1月1日按合同约定利率计算至本借款实际付清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对被告王敏所有的位于合肥市蜀山区甘泉路81号沃野花园9 幢2506室(房地产权证号:房地产权合蜀字第8140024501号)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912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920元,由被告王敏负担。限你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晓翔:本院已立案执行邹丽丽与你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无法直接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21执643、659号执行通知书及《选定评估机构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限你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自觉履行本院(2012)长民一初字第01337号民事判决书、(2016)皖01民再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缴纳执行费用,逾期不履行,我院将强制执行,并决定在上述履行期限届满后第5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司法鉴定科随机抽取评估机构对登记在你名下的位于合肥市蜀山区清溪路长城天一家园宋和园7幢1608室房屋(房产证号:合蜀140023731)予以价格评估。被执行人张晓翔不按时参加,不影响抽取工作的进行。
长丰县人民法院
王雪: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穗支行诉你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国开置业有限公司、桂丽霞: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诉被告安徽国开置业有限公司、桂丽霞、王刚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三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潘瑞新:本院受理原告赵家权及刘寿金与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22民初570、5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方圆集团有限公司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出票人为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付款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合肥新站实验区支行,收款人方圆集团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6年7月11日,汇票到期日为2017年1月11日,票号为1030005223638056,票面金额为764400元)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仁权及利害关系人:我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王正山与被执行人刘仁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5)肥东执字00236号执行裁定书、(2015)肥东执字第00236-1号执行裁定书、价格鉴定报告、价格鉴定结论告知书和拍卖机构选择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你对上述送达内容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提出。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汉宁:本院受理原告章正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宜秀民二初字第00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刘自芳:本院受理原告夏春生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郑久红:本院受理原告王文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刘同庆:本院受理原告曹正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811民初6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吴玉勤诉你及被告吴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16)皖1502民初226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公 告
上海懿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懿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委受理赵明诉你单位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1份、申请书副本1份、证据材料1份(11张)、举证通知书1份及开庭通知书1份(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16年10月12日上午8时30分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按缺席处理。
(仲裁庭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裙楼4楼2号仲裁庭。联系电话:0551-63536256)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7月29日
公 告
安徽军泰健康体检咨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邝萍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你单位未依法参加仲裁活动,本委已依法缺席裁决。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蜀劳裁字【2016】93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书裁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有证据证明以上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以上裁决。本裁决书裁决第四项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65597684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7月29日
注销公告
广德鑫河贸易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李明友;联系电话:18098539639。
广德鑫河贸易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
注销公告
广德龙泉商贸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毛云龙;联系电话:15956362222。
广德龙泉商贸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
注销公告
广德金锦财税咨询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黄加镖;联系电话:13805708620。
广德金锦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
注销公告
广德天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郑刚;联系电话:18156330886。
广德天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
注销公告
广德华翰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陈仲华;联系电话:13906205142。
广德华翰新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
减资公告
经公司股东会议研究,广德祥云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贰仟万元减至壹仟零壹拾万元。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联系人:辜积武;联系电话:13965652098。
广德祥云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9日
遗失声明
广德龙泉商贸有限公司(注册号:3425232001710)遗失原广德县工商局2007年7月6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声明作废。
董远磊:本院受理朱长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皖0121民初105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董远磊:本院受理江迎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皖0121民初105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长丰县人民法院
安徽大铃铛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瑞翔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原告举证材料、本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请你们还款2102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双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审理。
长丰县人民法院
安徽蓬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合肥静默商贸有限公司、合肥森茂农牧有限公司、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陈家增、曲媛: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国控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限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张立伦:本院受理原告罗强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22民初51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店埠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安徽文达电子有限公司、合肥文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谢春贵、张旭鸣、张东旭、朱雄雁: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蓬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玉景农业生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安徽文达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倪友艮、沈祥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蓬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汽车专修学院、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安徽文达科贸有限责任公司、谢春贵: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蓬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下午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同德制衣有限公司、上海馨芝秀服饰有限公司、合肥馨芝秀服饰有限公司、孙成德、刘小燕、孙世勤、合肥森海服饰有限公司、王孝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紫蓬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二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高新建华两栖爬虫会馆、郑从容: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逍遥津公园与被告合肥高新建华两栖爬虫会馆、郑从容、凌德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拆除逍遥津公园里鳄鱼园内的笼舍、棚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迁走动物、清空场地并将场地交还给原告;2、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场地占用费340000元,及水电费28923元,两项合计368923元。(场地费每三个月42500元、水电费据实结算,自2014年4月30日起算,暂计算至2016年4月30日,此后应连续计算至场地实际退还给原告之日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提供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判决。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霍邱县万年红米业有限责任公司、霍邱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大远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周国林、沈理敏、周传奇: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3民初1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霍邱县万年红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利息54000元(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2月17日,此后按照年利率24%计算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时止);二、被告霍邱县万年红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540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11312元;三、被告霍邱县兴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安徽大远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周国林、沈理敏、周传奇对上述第一、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合肥市国正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详见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中杭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中杭集团有限公司、马鞍山诚至电网设备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钢集团安徽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24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钢集团安徽有限公司货款本金22825604.95元,并自2014年5月21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继续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至款清时止;二、被告安徽中杭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钢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万元;三、被告安徽中杭集团有限公司在最高额6500万元的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被告马鞍山诚至电网设备有限公司在最高额8000万元范围内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李坤:本院受理原告杨新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偿还原告本金人民币100万元整;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有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1月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另,本案已口头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徐海峰:本院受理原告李汝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本院(2016)皖0103民初第177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吴国生、席俊宏、蔡继宏: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三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本院已口头裁定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216、4217、421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0月1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赵成俊、盛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你们信用卡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4816、481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请判令借款人立即清偿全部信用卡透支本息费用等并承担实现债权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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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砀山同泰食品有限公司、安徽万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王文芹、丁少辉、胡凯、孟凡杰、胡平:本院受理原告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安徽省锦翔塑编包装实业有限公司对本院作出的(2015)庐民二初字第01622号判决书不服并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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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江、孙佩璇、王延丰、仇多开、吴永贞: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五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3民初4911、4909、4906、4905、490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简转普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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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德: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以亮与被告庞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赵以亮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庞德返还赵以亮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和利息人民币37091.2元,共计67019.2元。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1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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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德:本院受理的原告赵以云与被告庞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赵以亮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庞德返还赵以云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人民币146599.4元。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15日和30日,并定于2016年11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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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世永:本院受理原告殷陈与被告沈世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殷陈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贰拾柒万肆仟元整;2、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银行同期四倍的利息共计人民币贰拾万元整;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执行费。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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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恒继:本院受理原告武有升与被告代恒继、孙兵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武有升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连带赔偿武有升医疗费13587.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960元、营养费3150元、护理费14094元、误工费49500元、交通费2000元、残疾赔偿金53872元、鉴定费18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8233.4元、残疾辅助器具费412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支付),以上共计159317.3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代恒继、孙兵承担。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简转普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臧国崇、六安市崇海纸业制品有限公司:原告张树凤诉你与王强、姚红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2015)瑶民一初字第0586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瑶民一初字第058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按照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王琳:本院受理吕美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蜀民一初字第050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刘艺:本院受理王秋洋诉你及葛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原告举证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保全裁定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2016年11月1日9时在本院一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崔文龙、周莉莉:本院在执行刘志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委托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你们所有的坐落于安徽省合肥市全椒路205号东方银座A楼1101室房屋(产权证号:合瑶120049908)进行了价格评估,确定评估价值为129.6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安华房估报字[2016]字第053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可在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或安徽华兴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提出。逾期不提异议,本院将以此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为保留价委托相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周红梅:本院在执行高玲与周红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02执275号案件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房地产估价报告及拍卖房产的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诚笃、师媛、熊琼瑶及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菱湖南路综合楼2单元703室房屋相关利害关系人:本院立案执行的安徽金鸣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杨诚笃、、师媛、熊琼瑶典当纠纷一案,由于你三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三人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同时依法查封杨诚笃名下所有位于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菱湖南路综合楼2单元703室(产权证号:房地权证宜房字第5013709号)房屋一套并已委托评估,现同时向你三人公告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告知评估结果通知书、拍卖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内容如下:1、安徽建英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作出的皖建英估字【2016】第30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评估总价为360400元;2、如对上述房地产估价报告有异议,请你三人在接到评估报告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不予受理;3、如未提出异议亦未履行相关义务,本院将拍卖上述房屋。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吴永贞:本院受理原告董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60000元及所欠利息款(自起诉之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款项清偿时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京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宿州京田农业机械有限公司、沈勋来: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陈海波:本院受理原告胡杨志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2226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蔚翔:本院受理原告陈林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2604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