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祥音贸易有限公司、刘胜、胡蓉、包头市兴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原告安徽省国招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晋祥音贸易有限公司、刘志宏、刘胜、胡蓉、张治国、梁峰、包头市兴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民初90号民事判决。该判决主文为:一、被告山西晋祥音贸易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安徽省国招投资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支付利息(自2015年1月25日起以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为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至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万元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刘志宏、刘胜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山西晋祥音贸易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胡蓉、张治国,被告包头市兴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抵押担保财产价值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山西晋祥音贸易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赔偿责任;四、被告梁峰在质押担保财产价值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山西晋祥音贸易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被告刘志宏、刘胜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晋祥音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六、被告张治国、胡蓉、梁身、被告包头市兴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晋祥音贸易有限公司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227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西晋祥音贸易有限公司、刘志宏、刘胜、胡蓉、张治国、梁峰、包头市兴石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邵毅先、杨秀英、樊小健: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皖0102民初5985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判令被告邵毅先、杨秀英共同偿还原告为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代偿按揭款58319.19元,截止至起诉日2016年7月31日的逾期付款利息61161.68元,共计欠付119480.87元。此后逾期付款利息以代垫款总额58319.69元为基数按年利息24%(日0.07%)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判令被告樊小健对邵毅先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以上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其他所有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孙国永、程晋娥、陈广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皖0102民初5986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孙国永、程晋娥共同偿还原告为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代偿按揭款149842.04元,截止至起诉日2016年7月31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72461.34元,共计欠付322303.38元。此后逾期付款利息以代垫款总额149842.04元为基数按年利息24%(日0.07%)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判令被告陈广玉对孙国永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令以上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其他所有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乔石光、刘香港: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江北工程车辆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皖0102民初5984号民事诉状、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乔石光、刘香港共同偿还原告为其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代偿按揭款150608.52元,截止至起诉日2016年7月31日的逾期付款利息176035.31元,共计欠付326643.83元。此后逾期付款利息以代垫款总额150608.52元为基数按年利息24%(日0.07%)计算到实际支付之日;判令以上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及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其他所有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徽金农惠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陈文荣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补缴社保等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经本委邮寄送达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案件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法律文书(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公 告
安徽品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张雨晴、钱静要求你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社保、经济赔偿金等一案,并于2016年7月22日下午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且经本委邮寄送达无人签收,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合高新劳人仲案字第272-273号仲裁裁决书,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60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公 告
阜阳市腾达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我委受理吴金友与你公司合作入股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我委作出的(2016)阜仲字第23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阜阳仲裁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公 告
阜阳市腾达中小企业投资有限公司:我委受理梁青峰与你公司合作入股协议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我委作出的(2016)阜仲字第31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阜阳仲裁委员会
2016年9月12日
陈厚义、王教之:本院受理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3民初289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如下:一、被告陈厚义、王教之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借款本金176352.82元、利息3649.86元、罚息236.43元、复息57.13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16年3月21日,之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算标准顺延计算至全部清偿之日止);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律师代理费5000元;三、若被告未能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则原告有权对被告陈厚义、王教之抵押担保的位于合肥市铜陵北路家天下花园36幢3201室房产(权证字号:房地权证合产字第110116775号)在折价、变卖或拍卖所得的价款中在上述款项范围内优先受偿。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逾期则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洪宇恒升机械施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高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1民初11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双墩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一经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丰县人民法院
朱坤:本院受理原告王健诉被告朱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决被告归还借款4.4万元,并支付从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6%年(合0.017%/日)计算的逾期还款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款清息止;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5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唐青青: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高鹏飞: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芦正龙: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矫洪月: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孟龙:本院受理原告刘万菊诉你及张孟先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无法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6年11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含山县人民法院
肥东昌森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古绪长诉被告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肥东昌森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赵文康:原告牛中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何采琴:本院受理原告张悦诉你与被告徐英、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限你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正杰:原告合肥庐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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