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新买的宝马轿车在行驶中发生燃烧,致全车烧毁,车主索赔无果,将宝马车生产商、销售商诉至法院。究竟是宝马车质量有问题,还是车主驾驶过程中出现问题? 10月24日,记者获悉,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针对此案,进行了司法鉴定,并做出了责任分析。
据袁某称,去年,自己新买了一辆宝马轿车。才上路几个月,9月14日,他的儿子驾驶该车外出,结果在路途中发生意外。袁某的儿子突然发现轿车发动机舱冒烟并燃烧,于是慌张中将车驶入路边河中,随即报警。交警和消防出警后将火扑灭,但该轿车已全部烧毁。保险公司以该轿车是自燃,车主未投保自燃险为由拒绝赔偿。袁某在多次与宝马车生产商、销售商交涉未果后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宝马轿车起火原因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涉案车辆起火点位于发动机下部,发动机下护板受碰撞造成油底壳破裂,泄漏的机油遇高温导致车辆起火。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某购买的宝马轿车,系经检验的合格产品,该车由袁某儿子驾驶时发生燃烧。经司法鉴定,该轿车起火原因不是轿车质量问题导致起火,故袁某以轿车存在产品缺陷为由要求赔偿,缺乏事实依据,于是驳回了袁某的起诉。 (王培松 叶庭庭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