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擅自决定将国资房置换和租赁,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000多万元。11月2日,记者获悉,合肥市蜀山区商务局原局长喻光职务犯罪一案,经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审查被提起公诉。
合肥市蜀山区商业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是由蜀山区政府投资成立的国有公司,负责蜀山区商贸企业国有资产的运营和管理。该公司向国家授权的合肥市蜀山区商务局报告工作并执行该局的决定,时任蜀山区商务局局长的喻光兼任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 2008年11月,安徽鼎鑫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拍得蜀山区资产运营管理公司所有的一地块,并用于开发鼎鑫(BOSS)商务大厦。合同约定蜀山区资产运营管理公司按成本价回购该大厦1至4层。后经喻光同意,蜀山区资产运营管理公司与安徽鼎鑫投资公司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回购3至5层。事实上,合同约定的回购房与实际交付的回购房价格差异巨大。经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因两处房产价值差异,造成国有资产损失金额2760多万元。 2008年底,鼎鑫公司经理郑某为感谢喻光关照,到喻光家中送去2万美元。
2009年下半年,范某通过关系得知蜀山区资产运营管理公司回购的鼎鑫(BOSS)大厦3至5层准备对外招租,便通过中间人与喻光进行沟通,想要承租该房用于酒店经营。 2010年7月,喻光召开蜀山区商务局党政联席会,在没有评估和招标的情况下,便决定将鼎鑫(BOSS)大厦3至5层交由范某租赁,租金为每年100万元,每3年租金增加5%,租赁期限为20年。后范某以每年租金160万元的价格转租给他人用于酒店经营。至案发时,范某通过转租共获利约150万元。为拿到该房屋的承租权,范某通过中间人分4次共送给喻光现金13万元。经评估,至今年3月案发时,喻光将鼎鑫(BOSS)大厦3至5层租赁给范某共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67.01万元。
据统计,喻光共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郑某等请托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98万元、美元2万元,并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同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3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检察机关指控,应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喻光的刑事责任。
(记者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