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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抚养起纷争 冲动伤人被判刑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1-03 14:55:30


因抚养子女问题与妻发生争执,冲动之下出手伤人,以致触犯刑律。日前,东至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吴某与其妻戴某于2008年登记结婚,2015年2月戴某生下双胞胎儿子,中年得子,对孩子疼爱有加,双方长辈对孩子也是争相宠爱,由此产生分歧,戴某将孩子带回娘家抚养。

2015年11月20日,吴某从外地务工回来便与父亲来到戴某娘家,欲将两个孩子带回家,遭到戴某拒绝,两人发生争吵和扭打,吴某冲动之下,举刀将戴某左手第四掌骨砍伤,戴某母亲见状上前护住戴某,吴某又将其左手手臂砍伤。戴某的妹妹上前阻拦,也被吴某将其头部砍伤。

吴某随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鉴定,戴某的左手第四掌骨完全性骨折属轻伤二级;戴某妹妹的头部软组织切割伤属轻伤二级;戴某母亲的左肩刀砍伤属轻微伤。案发后,吴某父亲为戴某及其母亲和妹妹垫付了1.2万元医疗费,其他亲属代吴某预交了10万元赔偿款。
·唐金法 张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