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公布最新一期12315维权报告
今年9月,六安消费者钟先生向六安市工商质监局12315中心反映,其使用某电信运营商尾号为88的手机号码已经十几年了,2015年8月办理了家庭套餐后就很少用这个号。为保留号码,他一直在为这个号码缴费,几天前他无意中登录网上营业厅查询账单,居然出现一笔“上网流量费”。经调解,运营商按照双倍减免凑整200元退至钟先生账户,并将该号码的上网功能从后台关闭,之后不会再产生流量费用。日前,省工商局公布了最新一期12315维权报告。据统计, 9月,全省各级12315机构受理消费者问题共计15658件,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1849件,举报171件,咨询13526件,其他问题112件。其中交通工具、通讯产品、家用电器、互联网及相关服务等投诉位居前列。
宽带到期拒绝注销
9月,铜陵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翁先生投诉,反映其2014年在铜陵市某电信运营商营业厅办理了宽带业务,合同约定使用期限为两年,到期可注销该业务。2016年5月,该商家的一位工作人员来家里称因其办理了两年宽带,赠送一个收看电视的小盒子。9月底电信宽带到期,于是其到电信营业厅要求注销宽带,对方称赠送了电视盒子就还要再使用两年宽带,拒绝其注销要求。翁先生认为送盒子时双方并没有签订任何协议,要求按合同约定注销宽带业务。
接诉后,中心工作人员立即联系商家负责人了解投诉内容,情况属实。工作人员耐心地向商家宣传了《消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对方认识到错误。经调解,商家及时为翁先生办理了注销手续。
点评:本案是一起因宽带业务到期不能注销而引起的纠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合同法》第107条也明确规定了当事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商家与翁先生既已签订合同约定了宽带使用期限,应诚实守信,两年期限已到,应为翁先生办理注销手续。
轮胎开裂却被拒保
9月5日,马鞍山市工商局12315中心接到王女士投诉,反映其2015年在花山路某修理部更换了两个轮胎,售价1400元,当时商家承诺质保6万公里,现行驶15000公里时轮胎开裂,商家不予解决。
接诉转办后,花山区湖东市场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随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且双方对此事实均无异议。工作人员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在一起,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协调,商家同意免费更换新的轮胎。
点评:这是一起因轮胎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消费纠纷。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商家应履行其承诺。
手机号竟“自动”产生流量
9月,六安市工商质监局12315中心接到钟先生投诉,反映其使用某电信运营商尾号为88的手机号码已经十几年了,2015年8月办理了家庭套餐后就很少用这个号。为保留号码,他一直在为这个号码缴费,几天前他无意中登录网上营业厅查询账单,居然出现一笔“上网流量费”。账单上显示“上网流量费”每个月都有,少则几元钱,多则二十多元。而且只能查到最近6个月的账单,之前的账单都查不到了。他拨打客服电话,要求退费并赔偿,开始客服并不愿承担责任。后在他的一再坚持下,客服同意退回最近6个月的流量费,6个月前的无法查询也无法退还。他对客服给出的处理方案不能认同,要求运营商赔偿所有损失共计500元。
接诉后,中心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钟先生提供的账单,确认钟先生所述基本属实,随即与运营商客服人员取得联系,经客服人员从后台查询,从2015年8月到2016年7月钟先生的流量收费合计96.9元。经调解,运营商按照双倍减免凑整200元退至钟先生账户,并将该号码的上网功能从后台关闭,之后不会再产生流量费用。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本案中,钟先生有权要求运营商退回这笔来历不明的流量费。
本网记者 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