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农民工老何为此诉讼,将近一年。期间因打官司,老何没有到岗上班,用人单位先停发了他未到岗工作期间的工资,后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现官司了结了,老何胜诉。请问老何打官司没到岗工作期间的工资,单位是否应补发?
读者:李和明
李和明读者:以《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等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从你来信看,老何未到岗上班的原因,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老何不应对此承担不利法律后果。同时法律对仲裁、诉讼时效都有法律规定,劳动者在法定期间提起仲裁、诉讼,应视为劳动者在合理时间行使自身权利。对于仲裁、诉讼行为的不确定状态,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风险。因此依法老何打官司没到岗工作期间的工资,单位应当补发。
本组信箱由王景龙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