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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有毒仍销售加盟商构成犯罪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2-02 14:29:20


编辑同志:4个月前,我所在小区附近一家新开的小吃加盟店,被有关部门检测出汤料中含有罂粟碱成分,后经查得知该加盟店店主徐某明已知总店提供的汤包含有罂粟成分,仍继续使用总店提供的汤料包,对外销售小吃。请问店主徐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读者:胡莉燕

胡莉燕读者:店主徐某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徐某虽非毒小吃的生产者,但明知总店提供的汤料包内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罂粟粉,却依旧对外出售,属“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具备了该罪的构成要件。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故在该店吃过小吃的消费者,还有权要求店主徐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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