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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5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2-05 10: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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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振宇:本院受理的原告陈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万元;2、判令被告承担上述借款利息75282元(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借款到期日计算至款清日止);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龙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宇汝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利息41788.03元(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07.7.5开始,计算至2013.8.26),逾期利息6743.26元(以41788.03元为基数,自2013.8.27暂计算至2016.6.20);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四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忠树:本院受理的原告吴长宇诉安徽海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戴忠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付清所欠原告工资款7.1698万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追要工程款所带来的交通费2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戴忠树下落不明,现依法向戴忠树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忠树:本院受理的原告徐东升诉安徽海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戴忠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立即付清所欠原告工资款5.2万元;2、判令两被告承担追要工程款所带来的交通费2000元;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戴忠树下落不明,现依法向戴忠树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端革、陈秀梅:本院受理的原告宋慧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及利息(自2015.1.1计算至款清息止,按照月息2分);2、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林:本院受理原告程华清诉王林、马千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811民初8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王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程华清偿还借款10万元;二、驳回原告程华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300元,由被告王林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达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徽佳源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程艳青、杨波、孙涛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三案,因你单位已经不经营、多次联系未果,因无法查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蜀劳裁字[2016]763、764、777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联系电话:65597684。特此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拍卖公告
2016年071号
一、拍卖标的:肥西县上派镇人民西路泰来傲城32幢601室房产,参考价:94.32万元,保证金:10万元;二、拍卖时间、地点:2016年12月21日上午10时本公司拍卖大厅;三、看样地点及时间:标的物所在地,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12月20日止。有意竞买者须于2016年12月20日12时前,通过本单位(本人)账户以电汇、转账的形式向指定账户汇入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
公司地址:合肥市清溪路与潜山北路交口天一大厦21层
联系电话:13855128306
安徽省金桥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2月5日
公  告
乐金电子(中国)有限公司合肥办事处:本委受理李立勇诉你单位经济补偿金等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与你单位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1份、申请书副本1份、证据材料1份(44张)、举证通知书1份及开庭通知书1份(仲裁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限你单位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我委签收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2017年2月16日上午8时30分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按缺席处理。(仲裁庭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裙楼4楼1号庭。联系电话:0551-63536256)
合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5日
朱衡: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杨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
合肥天轩商贸有限公司、合肥天地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汤春燕、李静、汤道礼、高海燕、汤道琼、陈尚勤、汤晓莉、朱四发:本院受理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申请执行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依法委托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对合肥天地物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名下所有而位于合肥市二里河屯溪路至马冲路权利证书编号为“合国用(2006)第1333号”的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总价832.16万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前述评估公司皖天源【2016】土(估)字第W0420号土地估价报告。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上述估价报告,逾期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委托拍卖机构,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国中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刘迎生、高先霞: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被执行人合肥国中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刘迎生、高先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执行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本公告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庐民二初字第02635号、02638号、0263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闫少洋:本院受理原告范良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80000元及利息4373元,自2016年7月20日起按月利率2%暂计算至起诉之日,此后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刘俊:本院受理原告李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2015年5月30日至2016年9月27日的利息为48600元,自2016年9月28日起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3%暂计算至款清时止;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民事裁定书(保全)、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李存军、黄翠兰:本院受理原告陈华成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4352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存军、黄翠兰:本院受理原告周建华诉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4351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店埠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张家银、刘治会、张训凤、马年志、许纯荣、杜为光、戴俭军、朱宝和、孙礼国:本院受理原告马年美诉你们及安徽省含山瓷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因无法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给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7年2月2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含山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鑫装饰窗业有限责任公司、朱曼玲、连婕、李冯、羊秀娥、王志明、葛珊珊:本院受理的(2016)皖0123民初1901号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省明鑫装饰窗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奥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朱曼玲、韩晓玲、连婕、叶道琼、羊秀娥、王志明、葛珊珊:本院受理的(2016)皖0123民初1894号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安徽昆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何军亭: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玉强活动板房厂诉你们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20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李强:本院受理原告夏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04民初1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注销公告
广德县广发运输有限公司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现已成立清算组,请债权人于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姚姬心;联系电话:18225639517。
广德县广发运输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5日
遗失声明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宣城销售分公司广德西郊加油站遗失营业执照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8225704091580{1-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本(登记编号:皖广危化经字{2016}000065号)、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许可证编号:SP3418221010005360),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