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讯 近日,阜南县某豆芽生产商,为了提高豆芽市场销售量,随意编制促销广告,结果构成虚假广告,被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立案查处。
不久前,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举报,称阜南县城某超市销售的豆芽打出广告,宣称是“阜南唯一纯天然绿色无公害豆芽”,举报人认为这则广告虚假,要求查处。
接举报后,执法人员即对某超市进行了走访调查。执法人员看到该超市蔬菜区域豆芽摊位前挂着一则广告宣传牌,上面写着“某某豆芽是阜南唯一纯天然绿色无公害豆芽,经过权威机构检测,豆芽生产过程始终坚持0添加剂操作,致力于打造阜南第一无公害豆芽品牌,让更多的豆芽粉丝们放心吃上低价的豆芽菜。 ”执法人员对超市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超市负责人说,这则广告是豆芽的生产商供货时带来的,对于广告中使用“唯一”、“第一”等数据,“纯天然、绿色、无公害、”等文摘、引用语,超市并没有进行核对或查验。“内容是否属实要问豆芽生产商”,超市提供了豆芽生产方的电话。
依据线索执法人员找到该豆芽生产商,他承认广告是他在一广告社印制的,共制作广告彩板7个,每个10元,广告费用共70元。对于广告的内容他承认是他随便想着写的,对于广告中使用“唯一”、“第一”等数据,“纯天然、绿色、无公害、”等文摘、引用语,无法提供数据统计来源依据,也不能提供权威机构的认证证明资料或文件。
《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是虚假广告情形之一。
作为经营主体的某超市没能履行进货查验职责,致使店里出现了“虚构无法验证的统计结果与事实,夸大产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应对自身行为负责。
经过调查,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豆芽生产商和某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构成了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于是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该案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