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雨山法院借传统文化助力审判
“‘夫为夫妇者,义以和亲,恩以好合’。原、被告恋爱多年,有一定的感情基础,在婚后长期的共同生活中,难免因家庭琐事发生各种矛盾。‘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今后夫妻之间如加强沟通和交流,相互宽容,双方尚有和好可能。 ”
近日,这段法官寄语出现在马鞍山市民张某和妻子的离婚案件判决书中,虽然法院没有支持离婚诉请,但张某和妻子表示深受法官寄语的启示,一定会试着修复夫妻间的关系,尽量挽回这个家庭。
因为家事审判庭里集中审理涉及家事相关的案件,马鞍山市雨山法院在探索家事审判改革过程发现,通常的民事判决书中,由于格式化的色彩太浓,显得过于“冰冷”,与家事案件的温情处理不相适应。
于是,雨山法院家事审判庭对中国传统儒家经典著作进行了总结提炼,从家庭、社会、国家及礼法层面归纳出儒家先贤的至理名言,编撰了《儒家经典引用要旨》,将儒家典籍中关乎家庭成员间亲情伦理关系的法则规范呈现出来,为家事审判调解提供帮助。法官引用时以妥适为原则,结合具体案件,有助于说理论证,达到画龙点睛的作用。
基于家事案件的特殊性、复杂性,审理家事案件时,法官也尝试在判决书中引入儒家经典,突出经典语录的感化作用,弥补法律语言的“刚硬”,拉近法律与当事人之间的距离,增强判决的教育影响力。“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赡养父母不仅是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传承了数千年的美德。原告已近80高龄,被告作为子女,应该积极与母亲沟通联系感情,切实关心老人的生活、慰藉老人的精神,照顾好年老体衰的母亲,消除双方的隔阂和误会,避免子欲养而亲不待的悲伤。 ”在一起赡养纠纷案件的调解书后,法官的一段近500字的寄语,引用了多处古训,让子女认识到孝道,也让老人意识到对待子女的正确态度。
“文书是关乎审判质量的重要载体和窗口,儒家经典引入判决书是将中国传统经典中体现的文化精神,融入判决,融入法律逻辑推理之中。借助道德的力量,以案说法,增添了人情味,彰显了人性化,对于化解矛盾、止争息讼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雨山法院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周冰一说。
该庭的法官对一些情绪对抗较大的当事人,从人情、大义撰写饱含感情的“家事法官寄语”。除了一般性地附于判决书或裁定书之后,还通过信件、微信、电子邮箱、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传递给当事人,用充满温情与期望的话语,触动感化当事人的心灵,增强说服力和亲和力。“法律是刚性的,道德是柔性的,我们家事法官不仅仅是一名纠纷的裁判者,同时也是一个社会公序良俗的引导者,在判决书说理之外说情,尽力化解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这是我们家事法官的职责。 ”该院家事法官侯卫娟说。
引进传统文化,助力现代审判,雨山法院在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工作中,将家事审判与文化建设相结合,不仅将儒家经典写进判决书,还打造以传统家风家训、好人故事、孝德图片等为内容的文化墙,开展家事审判系列普法活动,不断丰富宣传载体,利用微信公众号开展反家暴课堂等。“将家风建设引入审判执行工作,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既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也是对审判执行理念的更新。 ”雨山法院院长王伟告诉记者。
本网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