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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称患病网上募捐构成诈骗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2-08 14:38:24


编辑同志:一个月前,我们QQ群里一自称“王丽萍”、年龄23岁的群友连续发布消息,称其从小父母双亡,靠亲友、邻里相助才得以上学,刚工作又被确诊患有尿毒症,并附上医院证明和其躺在病床上的照片,请大家帮帮她。出于同情,群友出手相助,共给其捐款17万余元。可后来得知,“王丽萍”其实就是无业男子肖某,其所谓的患病等,纯属捏造与伪造。请问肖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读者:杨小可

杨小可读者:肖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肖某通过虚构出身和患病、治疗情况,伪造身份证件、医院诊断证明、发照片等,骗取爱心人士的信任与同情,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肖某涉案金额高达17万余元,属于“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