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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8日公告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2-08 09:3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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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素芳: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周素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雷凯: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雷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关玉红: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关玉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5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果: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3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庆雷: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孙庆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32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润珍: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润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28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向正: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向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1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乃学斌: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乃学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3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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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宏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宏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32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克爱: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克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18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晓东: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杨晓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郝刚刚: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郝刚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1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梁金库: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梁金库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戴良成: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戴良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17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姜淑敏: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姜淑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凯: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57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胡玉杰: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胡玉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有会: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王有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银平: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范银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3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停: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彭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9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立雨、曹后群:本院受理原告秦本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88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万家兵:本院受理原告孙荣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922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刚、徐云平:本院受理原告刘静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93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黄磊:本院受理原告杨玉莹诉被告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71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徐智伟:本院受理原告李少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49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合肥安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包河区广通管材管件经营部诉被告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82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万任峰、倪亚平:本院受理原告何伟诉被告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48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明: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常宏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6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廷良: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8467号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被告孙廷良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八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伟:本院受理原告周文诉被告李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80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孔强生:本院受理原告季昌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19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王静:本院受理原告吴咏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号(2016)皖0111民初5831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号(2016)皖0111民初583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5831、583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晟:本院受理原告方宗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74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鲍小平、汤绍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宏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728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保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俊海、赵桂云:本院受理原告李从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8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保全)、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郭超鹏: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4589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郭超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八日上午9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文学: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4590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李文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八日上午9时5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崔广忱: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4667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崔广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八日上午9时3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俊奇: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4591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俊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八日上午9时2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竞贤: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4661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杨竞贤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八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周凯旋: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4679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周凯旋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八日上午9时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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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明明: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4627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袁明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八日上午8时5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瑞: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4592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八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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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洛: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4605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罗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七日上午10时2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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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振: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5770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七日上午10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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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安修: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5768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杜安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七日上午10时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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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建明: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5767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梁建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七日上午9时5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艳博: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5763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张艳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七日上午9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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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卫兵: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5760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董卫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七日上午9时3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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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戈文: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5756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戈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七日上午9时1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立志: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5755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立志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七日上午9时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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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勋正: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5759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朱勋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七日上午8时5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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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伟: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4665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孙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七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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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海卫: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5757号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何海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七日上午9时2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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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传喜: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张传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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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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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亮亮: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尹亮亮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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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彦洞: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武彦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5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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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文: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王志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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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三妹: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莫三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彭军: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彭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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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卫: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杨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韩荣照: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韩荣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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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红伟: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杜红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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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宪成:本院受理原告瑞福德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诉被告马宪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6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范强、刘庆:本院受理原告何宗青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72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南京玉之润百货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卞刚诉被告南京玉之润百货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53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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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德圣: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泊天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钱德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39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卫施勋:本院受理原告张云诉被告卫施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72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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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燕乔、李翠红、合肥传奇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黄维玲诉被告周燕乔、李翠红、合肥传奇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67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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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德圣、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双喜诉被告钱德圣、中外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6958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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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汽车专修学院、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谢春贵、张旭鸣、袁玉华、王琼:本院受理原告鲍余傲诉被告安徽汽车专修学院、安徽森海园林景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谢春贵、张旭鸣、袁玉华、王琼、周基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1782号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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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东:本院受理原告陈若彪诉被告余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51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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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宣光、赵绘欧、王美晨: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8152号原告李进中诉被告王宣光、赵绘欧、王美晨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六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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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星: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8938号原告苏福泉诉被告张伟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六日上午9时4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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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本院受理原告张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48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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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德玉:本院受理原告李慧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250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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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德玉、陈仁青:本院受理原告李慧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25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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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雨沁:本院受理原告张成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82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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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炜: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华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707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洪军:本院受理原告郭启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05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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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柱:本院受理原告冯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877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李小芳: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4058号原告盛大鹏诉李小芳物权确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六日上午10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剑、吴丽丽:本院受理原告贾成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4481号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证人证言(贾成树、贾成国)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送达期满后的第五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滨湖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安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祖传诉被告安徽安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告浙江华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管辖权异议,后对我院作出的(2016)皖0111民初6788号民事裁定书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安徽毛腿生态农业有限公司遗失本公司行政公章一枚,遗失广德县市场监管局2016年11月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正、副本。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