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礼明、尚前进、刘彩玲、唐宗权、徐海银、合肥华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韩成林、于先爱、李妹、沈亚洲、夏家兵、张开琴、赵三强、安徽德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马明、沈莲娣、李锡元、佘芙蓉、朱永飞、王福娣、安徽福瑞德机械有限公司、张宁:本院受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9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3民初3728、3843、3774、3726、3724、3776、3777、3846、3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具体内容详见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百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陈银芳、陈韩英、陈庆德、阮宏梅、王世俊、黄慧敏: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宣判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不服本院(2015)瑶民二初字第03049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请求:一、撤销(2015)瑶民二初字第03049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二、将第三项改判为:被告合肥百明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东路支行逾期利息及复利[其中逾期利息自2015年6月29日起以129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76%(以360天计算)的标准计算至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结息方式为按月结息,结息日为每月20日,复利计算至2015年6月28日为830.32元,此后的复利自2015年6月29日起以实际欠付利息及逾期利息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1.76%(以360天计算)的标准计算至利息及逾期利息实际付清之日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铜陵柏庄置业有限公司、安徽上河图贸易有限公司、柏庄置业有限公司、施永、施晓健: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金丰典当有限公司诉你们典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3民初1846号民事判决书。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段友谊、刘益军、张勇、焦其梅、刘建华、何邦进、谢小静、肖东林、曹红梅、王伟、陈芳:本院受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案号分别为(2016)皖0103民初4480、4482、4484、4497号,上述案件均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四河门窗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安徽华新光电饰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四河门窗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安徽华新光电饰业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本院(2015)庐民一初字第0083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委托安徽新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安徽四河门窗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门窗加工机械设备的价格进行评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272000元(贰拾柒万贰仟元整)。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庐执字第01008-2号拍卖裁定书、拍卖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焦莲芝:原告许宁君与被告焦雷、焦莲芝、王丽、孙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3民初1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焦雷、王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许宁君借款本金286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3月4日起以94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2014年5月17日,自2014年5月18日起以286000元本金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款清之日止);二、被告焦莲芝、孙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驳回原告许宁君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756元、保全费2770元,合计10526元,由原告许宁君负担426元,由被告焦雷、焦莲芝、王丽、孙亚负担10100元。公告费800元,由原告许宁君负担400元,由被告焦雷、焦莲芝、王丽、孙亚负担4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寰球动漫技术有限公司、庞国庆、朱纪要:本院受理的原告陈启刚与被告安徽寰球动漫技术有限公司、庞国庆、朱纪要、纪明山、鲁辉、杨海樱合同纠纷一案,陈启刚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安徽寰球动漫技术有限公司、庞国庆、朱纪要、纪明山、鲁辉、杨海樱返还陈启刚押金人民币100000元,并支付利息12000元,合计112000元(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4年7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暂时计算到2016年7月24日,利息为12000元);(2)由安徽寰球动漫技术有限公司、庞国庆、朱纪要、纪明山、鲁辉、杨海樱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辉、袁虹: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兰与被告王辉、袁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马兰请求法院依法判令(1)王辉、袁虹立即偿还马兰借款人民币33万元及利息(该利息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自起诉之日算至借款付清时止);(2)由王辉、袁虹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程序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保全)、追加被告申请、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17年3月24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孙汉帮(曾用名:孙汉邦):本院受理原告合肥绿泉园林有限责任公司诉孙汉帮(曾用名:孙汉邦)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6969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程序)。原告诉请判令1、被告支付原告自2008年9月至2011年9月间的水库承包费共计3576666元;2、被告支付自2014年1月17日至履行完毕期间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其中,暂自2014年1月17日计至2016年9月30日期间的利息额为615275.97元);3、被告支付原告诉讼费33350元(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2011)庐民二初字第0092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36000元(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合民二终字第00173号民事判决书)及执行费;4、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王来阳、汤先芬:本院受理的原告陈长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王来阳、汤先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陈长江借款本金150万元及利息(以12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3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以30万元为基数,自2013年7月24日起至款清之日止,均按月息2%计算,扣除被告王来阳已支付的30万元利息);二、驳回原告陈长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718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30518元,由被告王来阳、汤先芬负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11民初39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吴国生、厉德红、南京新得力食品有限公司、合肥万福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肖国圣、赵成云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成富羽绒有限公司、安徽金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众佳康商贸有限公司、合肥盈仁商贸有限公司、刘子权、周先芳、刘子建、梅秀华: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8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陈红梅、孙启军、余兵、徐太国、程刚、陈延强、张永领、凌林: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乐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12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邓余江、张忠玉、张绪阔、孔令银: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肥西民二初字第005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许后宝、周娟、费祥广: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23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市新琪工贸有限公司、安徽金绿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138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卫华东、赵娟、卫华菊、李霞: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墩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237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徐圣根、李琼: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23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荣珍、周建保、方宜胜、周建军: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岗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丹: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丹、龙元、李翀、葛家丽、葛传香、付后英、阮永定、徐萍: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18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侯雷、高英、侯小莉、陈阳、王丹妮: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9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合肥祥宇耐磨合金机械铸造厂、合肥民兴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李林、章爱珍、徐萍、凌红莉、陈林、卫功明、卫小龙、卫兵: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12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汪丹: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西民二初字第004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许良金:本院受理原告张的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20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缴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王军、朱艳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王军、朱艳梅、李长征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2民初40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王军偿还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代垫款本息1163132.22元,并自2016年5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至本金844769.02元全部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长征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如被告未在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33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人民币17130元,由被告王军、李长征共同负担15417元,由原告安徽中建机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713元。现限你们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杨大萍:本院受理原告李定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4599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肥东县人民法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合肥鑫弘源贸易有限公司遗失一张银行承兑汇票,该汇票号码为(30400051)22167110,票面金额陆万捌仟叁佰零捌元整,出票日期2016年11月28日,出票行华夏银行合肥分行营业部,出票人合肥世纪精信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收款人合肥鑫弘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做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7月4日受理了申请人上海北玻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号码为(31900051)20785316,票面金额伍拾万元整,出票日期2016年5月18日,出票行徽商银行合肥分行,出票人安徽家饰界投资有限公司,收款人安徽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12月6日做出(2016)皖0103民催2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申请人上海北玻玻璃技术工业有限公司有权要求支付。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波、赵夕厚:本院受理原告王心梅诉被告张波、赵夕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应诉,逾期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志伟:原告合肥西陈通信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张志伟、张玉平财产损害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张秉荣:本院受理原告丁旭光诉被告张秉荣、安盛天平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邱吉雨:本院受理(2016)皖0111民初7869号原告周理清诉你及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及(2016)皖0111民初7870号原告周理健诉你及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上海华振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两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起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陈峰:本院受理的原告安徽省泰源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芜湖分公司与被告陈峰、安徽省天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02民初431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赵建丰、王丽娟、徐德凤、安徽胜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湖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淑祯:本院受理原告马龙友与被告王淑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91民初16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王淑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马龙友各项损失95066元;二、驳回原告马龙友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28元,减半收取为1264元,由原告马龙友负担185元,被告王淑祯负担107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维斌、王玉花:本院受理原告张宗保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何维斌、王玉花清偿张宗保借款本金35万元及利息(其中5万元自2014年10月28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30万元自2015年3月15日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彭伟、沈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诉被告彭伟、沈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16)皖0111民初591号民事判决书,本庭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徽省宇盛工艺品有限公司、安徽黛妮芳服饰有限公司、合肥明帆服饰有限公司、安徽冰利贸易有限公司、刘建平、尚永梅、刘涛、张艳梅: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临子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皖0102民初8780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判令被告一偿还原告121936元,被告二偿还原告95830元,被告三偿还原告35771元,被告四偿还原告159524元并赔偿利息损失。判令被告五、六、七、八各承担被告一不能偿还部分的20%。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席俊翔、陈玉娟:本院受理原告沈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02民初7948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陆万元整,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汪义存:本院受理原告胡永莲诉被告汪义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60000元;2、判令被告支付借款资金占用期间利息3000元(自2016年1月1日按月息0.5暂计至2016年10月31日,至全部款清付清止);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安庆市七毛服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庆市大观棉织厂诉你单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803民初198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判令被告支付租金2.25万元,房屋占用期间使用费按月2500元计收(自2015年10月1日至腾让房屋日止);判定被告立即腾让房屋归还原告;2、本案的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安徽广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金瑞包装有限公司、安徽兴源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王旭明、徐小青、徐锦平、华新云、施东兴、江春梅、王求、李华娟: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兴发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桐城分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803民初166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依法判令被告安徽广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代偿款3376833.75元及利息(自2016年7月7日起至清偿时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上浮90%计算)以及担保费用27665元;2、原告有权依法处置被告安徽广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注塑机等动产(具体财产以抵押质押物品清单记载为准),所得价款由原告优先受偿;3、依法判令被告安徽省金瑞包装有限公司、安徽兴源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王旭明、徐小青、徐锦平、华新云、施东兴、汪春梅、王求、李华娟共同对被告安徽广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及费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安徽广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担保费、调查评审费及手续费105000元,并按月利率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该款自2015年1月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被告王旭明、徐小青、王求对被告安徽广宇包装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全部诉讼保全费用及原告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各被告共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桐城市气门制造有限公司、张林、徐玉兰: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803民初1831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原告诉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桐城市气门制造有限公司立即偿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借款本金700万元,利息、罚息及复利294939.62元(暂计至2016年4月13日,合同约定贷款年利率为6.955%),此后产生的罚息、复利按照合同约定另行计算,直至被告桐城市气门制造有限公司本息偿清时止;2、请求法院判令如被告桐城市气门制造有限公司不履行第一项还款义务,原告有权对被告桐城市气门制造有限公司及被告张林、徐玉兰提供的抵押财产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并有权就所得价款在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张林、徐玉兰对被告桐城市气门制造有限公司的第一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法院判令由上述三位被告承担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及其他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曹成:本院受理原告张从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803民初2077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开庭传票。原告诉请判令:1、依法判决被告立即将壹万元借款支付给原告,并按月利率2分支付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张现兵: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现兵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孙跃虎、丁燕、余东祝: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中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你们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所举证据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办案作风跟踪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2017年3月20日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双进商贸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长安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合肥双进商贸有限公司诉请:一、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4689680元、利息93793元(利息按照约定暂计算至2016年3月31日,余款计算至款清日止)、律师费100000元,以上合计4883473元;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3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杨玉周: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曹长苗: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吴月:本院受理原告合肥金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西县人民法院
夏明、刘道云: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石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系列案件,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3民初2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刘继军、周建玲: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头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肥西民二初字第0082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届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唐世民、汪先正:本院受理的(2016)皖0123民初2344号原告合肥市蜀山区伟霖钢模租赁站诉你们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肥西县人民法院
叶方圣、安徽祥符园林绿化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泰来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西民二初字第006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广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肥西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合肥市苏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肥西民二初字第006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西县人民法院
徐志勇:原告合肥东方商城三联木线条经营部诉你及安徽文卓环保节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并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安徽文卓环保节能有限公司、徐志勇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合肥市东方商城三联木线条经营部支付货款7977.56元及违约金(以797756元为基数,按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自2014年6月29日起计算至款清时止);二、驳回原告合肥市东方商城三联木线条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80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580元,由原告合肥市东方商城三联木线条经营部负担2190元,由被告安徽文卓环保节能有限公司、徐志勇负担39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瑶民二初字第031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卫中:本院受理原告王二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1400元(自2016年8月29日起按月利率2%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以后顺延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材料。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宋忠兰、黄德松:本院受理原告马宜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2719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院店埠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肥东县人民法院
合肥金港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尚昌林:本院受理原告李要兵与你公司、尚昌林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和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李磊:本院受理原告赵小忙、王圣全诉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年度皖0122民初2260、226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上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讼状,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王友来、刘乐翠:本院受理原告陈胜芬、黄晓敏、黄睿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皖0122民初4653号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朱道英:本院受理原告王翠诉你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杨国宏、丁晓燕、王业彪、李军、程垒: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浦少武、韦莲英: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阚家能、张世玲、阚道兵、刘晓霞、阚杨梅:本院受理原告安徽肥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苏子金:本院受理原告俞尚年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22民初41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店埠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肥东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安徽省鸿云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婷婷、谭秀娟、于春梅、汪颖、崔强、李雪东、曹智青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七案,因你单位已不营业,未依法参加仲裁活动,本委已依法缺席裁决。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蜀劳裁字[2016]784、785、786、787、789、790号仲裁裁决书。其中787、789、790号裁决第二项、第三项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有证据证明以上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以上裁决。裁决书第一项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该项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该项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784、785、786、788号裁决书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有证据证明以上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以上裁决。裁决书第一项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该项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该项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6年12月9日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
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送达公告
合肥九力电器有限公司(注册号:91340121MA2MTNCE2H,经营地址:长丰县双凤开发区):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长人社监令[2016]45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限期整改指令书之日起五日内按《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长人社监询[2016]54号)要求报送相关书面材料。因无法直接送达你单位,我局现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长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长丰县人民法院起诉,起诉期间,不得自行停止执行本限期改正指令(地址:长丰县水湖镇南一环政务大楼5楼;联系人:樊懿、王明;联系电话:0551-66683681)
特此公告
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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