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办法管理公共安全视频图像
本网讯 监控摄像头,有利于维护社会治安,但随着摄像头越装越多,离人们生活越来越近,也给不少市民带来了烦恼,安装摄像头有无规范?哪些地方才能安装?12月12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经该厅积极推动,省政府审议通过了《安徽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从明年起,公共安全摄像头怎么装,将有明确管理办法。
涉隐私场所禁装摄像头
据了解,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利用视频图像设备、技术,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部位的图像信息进行采集、传输、显示、存储和处理的系统。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比如公路和城市道路的重要路段、路口、隧道;旅馆、影剧院、体育场馆、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商业中心、农贸市场、会展中心、商业街的公共通道和出入口;城市公共交通车辆、长途客运车辆等大中型公共交通工具;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图书馆和存放重要文物、资料、物品的纪念馆、展览馆的重要部位;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救助管理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的重要部位;公园、旅游景区、城市广场、地下人行通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要部位;居民住宅区的重要部位等。
有些区域必须装监控,那么有些区域则禁装。比如旅馆客房、集体宿舍的房间内;公共浴室、更衣室、试衣间、哺乳室、卫生间;金融机构内可能泄露客户个人信息的操作部位等,因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部位,禁止安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
执法需要才能调取视频
根据管理办法,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使用单位如发现危及公共安全和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可疑信息的,应时向公安机关报告。而有效存储信息资料的期限不少于3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同时,管理办法对调取视频资料也有着严格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需要,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才可以无偿接入或者直接使用相关单位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因执法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无偿查阅、复制或者调取信息资料。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因执法工作需要,要经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才可以无偿查阅、复制、调取资料。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违规使用摄像头最高罚万元
为了保证公共安全场所及时有效按照规定安装摄像头,办法还做了强制性约束条款作为保障。比如,在学校、公园等规定要装摄像头的单位不履行规定且逾期不改正的,相关单位会面临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有些单位摄像头装了不使用,或者需要调取时没有资料、存储信息资料的期限少于30日的,同样将面临上述处罚。
而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故意采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信息,删改、隐匿、毁弃有效存储期限内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或者向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信息资料的;盗窃、损毁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施、设备,或者买卖、非法复制、传播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采集的信息资料的,都将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公民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或者造成公共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记者 李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