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12月14日,记者从安庆获悉,枞阳县政协原副主席(副县级)唐燕曙受贿一案,经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今年7月12日,大观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唐燕曙犯受贿罪、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1万元。
1959年出生的唐燕曙,曾任枞阳县汤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2006年12月,担任枞阳县委常委兼宣传部部长;2015年1月,任枞阳县政协副主席(副县级)。 2015年6月,唐燕曙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一审宣判后,唐燕曙提出上诉。今年10月20日,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二审查明,唐燕曙在汤沟镇和宣传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86000元。纵览唐燕曙受贿案,受贿涉及领域较广是该案的一大特点。给唐燕曙送去钱财的行贿人共有20人,这其中既有唐燕曙的下属,又有工程建筑商、自来水公司经理、窑厂承包人等。在所有行贿人中,魏某与唐燕曙保持行受贿关系时间最长。 2005年初,唐燕曙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汤沟镇政府西北侧637.5平方米的国有土地卖给魏某个人用于房地产开发。为感谢唐燕曙在此事中的帮助,魏某三次分别送给唐燕曙2万元、3万元、5万元,唐燕曙均予以收下。2007年上半年,魏某为收购汤沟镇邮政局老办公楼找唐燕曙帮忙,送给其2000元现金。除有具体请求时给唐燕曙送钱外,魏某还十分注重日常关系的维护。自2005年至2012年,每逢唐燕曙过生日,魏某都会送去一个“红包”,其中2005年包了1000元,其他每次都是2000元。为祝贺唐燕曙升任宣传部长,魏某送去了3000元“贺礼”。除此之外,唐燕曙外出考察、党校学习时,魏某也会送去几千元“零花钱”。
在给唐燕曙送钱的下属中,有多名乡镇党委书记、乡长。作为分管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县委常委,这些乡镇党委书记、乡长给唐燕曙送钱,均是为了全县计划生育工作考评时能够排名靠前。除收受贿赂外,唐燕曙在汤沟镇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在桥梁维修、水利工程等项目中侵吞公款39万元,唐燕曙从中分得16万元,其行为又构成贪污罪。
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