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我在个体书商姜某处打工已3年。不久前,我在搬书时摔倒受伤,我认为这属于工伤。可姜某却说他是个体户,不存在工伤一说,只同意给我适当补偿。请问我能否主张工伤待遇?
读者:方为进
方为进读者:《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上述单位的职工和雇工均有权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你作为个体户的雇工,属于法定的工伤保险对象,有资格享受工伤待遇。认定工伤后,由他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你支付相关费用。 本组信箱由潘家永提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