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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当事人应亲自到庭诉讼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2-16 14:47:36


编辑同志:不久前,丈夫起诉与我离婚,最近我收到法院的出庭通知。为避免尴尬,我不准备出庭。请问我只委托律师出庭行不行?读者:王玉霞

王玉霞读者: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所以《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患重病等。因此,若无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你应当出庭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