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岁末盘点
12月15日,全省三级检察机关分别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今年活动的主题为“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省检察院在活动中,邀请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等走进省检察院,参观检察工作图片展、院史馆,听取全省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情况通报并进行座谈。
严惩民生领域犯罪
批捕是最为严厉的强制措施。据通报,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44285人,不批准逮捕16597人。在办案中,全省检察机关密切关注社会治安领域的突出问题。例如:在打击毒品犯罪中,批捕各类毒品犯罪嫌疑人4560人,有效遏制了我省部分地区毒情蔓延势头;在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先后对砀山县以张红卫为首、阜南县以吕剑为首等4个涉黑涉恶犯罪集团案件进行挂牌督办,依法批准逮捕76人。在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犯罪方面,依法办理了社会广泛关注的“e租宝”、“三农资本”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全省共批捕犯罪嫌疑人530人;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共批捕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501人。同时,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工作,共批捕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115件196人,批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34件189人。
为保护青山绿水和“舌尖上的安全”,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两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24件398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1件110人。这其中包括备受关注的东至县香隅工业园环境污染案和非法经营疫苗案。
监督依规执法办案
紧盯执法不严、执法不公,也是侦查监督的“分内事”。立案是刑事诉讼的起点,为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768件,公安机关立案率为93.89%。如蚌埠市龙子湖区检察院监督办理的陈某某涉嫌猥亵儿童案,该案曾被公安机关以行政处罚结案,侦监部门了解案件情况后,及时介入,认真查看相关案件材料,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猥亵儿童罪,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陈某某已经被龙子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在监督有案不立的同时,积极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809件,公安机关撤案率为98.64%。
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漏捕漏诉、滥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侦查违法行为,直接侵犯公民合法权益,影响司法权威。全省检察机关综合采取检察建议、书面纠正违法、移送涉嫌职务犯罪线索等方式,不断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力度。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在郝某某涉嫌容留吸毒一案中,笔录与讯问时的录音录像资料严重不符,依法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公安机关及时责令办案单位进行整改,并在全局通报批评。据统计,去年以来,共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74件次,侦查机关纠正率为80.75%。
探索新机制促公正
为健全侦查监督体制机制,今年3月,省检察院下发工作方案,以合肥、芜湖、阜阳三市为试点,探索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的新方法、新途径。合肥设立“驻所(队)检察室”,以检察官联络员的形式定点对派出所或责任区刑警队进行刑事侦查活动监督;阜阳成立若干检查小组,深入公安派出所,通过查看接处警记录、调阅卷宗等方式,对各派出所开展巡回监督;芜湖挑选人口数量多、案件数量大、案件类型多样的城乡接合部派出所作为重点监督对象,通过建立数据交换机制,及时掌握派出所的发案、立案、破案、撤案及变更强制措施等情况。试点工作开展以来,3个试点市15个县(区)院共对70个派出所(队)开展了检察监督。
为避免行政机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省检察机关持续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包括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等14家单位、覆盖省市县三级机关的“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累计录入行政处罚案件信息3万余条。去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31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456件。
本网记者 袁中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