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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信力 首度引入第三方评估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6-12-28 14:50:56

法院公信力  首度引入第三方评估

评估小组负责人深度解析报告背后的价值

本网讯 12月16日,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芜湖经开区法院)向社会公布有关该院司法公信力的第三方评估报告。据悉,这是我省法院系统首次引入第三方,对法院司法公信力进行评估,更是走在全国法院系统前列。

今年10月,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法治中国建设研究院接受芜湖经开区法院委托,对2015年10月-2016年9月该院的司法公信力进行第三方评价。

在新鲜出炉的评估报告中,一级指标芜湖经开区法院司法公信力评价得分97.2056,“这是相当优秀的分数,而且主观指标直接肯定了客观指标。说明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这一年中芜湖经开区法院围绕司法公信力开展的工作总体上公平公正、高效有序,很好地实现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安徽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彭凤莲向记者介绍,作为这一评估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他们在接受委托之后,迅速组建了跨学科的评价项目组,有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统计学等,保证了项目评价的多学科交叉。

记者注意到,在评估报告中,司法公信力为本次评价芜湖经开区法院工作的一级指标。司法公信力指标由客观指标与主观指标共同构成。其中客观指标是指现有的安徽省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估体系,主观指标则选择了当事人、律师、代表委员、特约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上级法院、地方党委政府、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机关、辖区单位等十类主体,分别进行个性化的评估调查,主要针对芜湖经开区法院的工作评价。

评价指标体系由四个层级指标构成: 1个一级指标, 2个二级指标, 13个三级指标,121个四级指标。所有二、三、四级指标都围绕一级指标司法公信力设计,几乎覆盖了法院工作的主要领域。评价分值采取百分制计算,主要采取问卷调查、座谈会、数据调取等方法进行。其中对当事人的问卷发放高达255份。

面对报告的各项结论,彭凤莲院长告诉记者,评估活动的目标设定并非覆盖全部问题,而是设定有限目标,抽样进行。“但是结论的分值都挺高,经开区法院工作的客观数据经得起广大群体的主观检验。”

评估报告没有回避存在的问题,直接提出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偏低、结案均衡度不甚理想等,并分析认为反映出芜湖经开区法院在一定程度上可能存在突击办案的现象。对于在调查问卷、座谈会上收集到的个别问题,评估报告也一一列举出来,没有避讳。“这点上更能体现评估报告的价值,是芜湖经开区法院接受监督、接受检验的一种科学的方式。第三方评价可以将评价主体、评价对象、评价程序、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等均置于公众的监督下,公众面对中立的第三方更容易表达自己真实的看法和诉求,整个评价过程公开、透明,最大程度地保证了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从而切实展现经开区法院的日常工作情况,有利于增进民众对经开区法院的了解和信任。”

彭凤莲院长告诉记者,第三方评估机制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中就提出了,主要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由专业人士组成的评价机构进行,第三方评价立场中立,通过多种评价方法得出的结论相对客观公允。

“法院内部考核机制只是自己看自己,法院系统外部评价的缺失使得法院公信力的评价有自说自话之嫌疑。第三方评价则是从法院外部打开了一个了解法院自身工作的新视角、新窗口、新路径,能弥补单一的内部评价之缺陷,使得对法院司法公信力的评价更全面、更客观,从而更有说服力,也为进一步提升法院司法公信力提供决策依据。”
(记者 唐欢 黄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