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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长受贿45.6万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1-17 14:47:53


本网讯 身为中学校长,本应以身作则,来安中学原校长袁某却没能坚守立场,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日前,明光市人民法院对袁某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对被告人袁某退缴在案的赃款四十五万六千元予以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5年期间,被告人袁某利用担任来安县来安中学校长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总计价值45.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45.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案发后,被告人袁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 

(夏杰 记者 唐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