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装公司是一家中型服装加工企业,坐落于安庆市开发区,有员工近百人。近年来,由于经营不善,长期亏损,因而欠了一部分工人工资。 2016年10月,该厂近20名员工起诉至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服装公司支付他们2015年12月、2016年1月的工资,合计4万余元。为妥善解决这一群体性纠纷,该案的承办法官多管齐下,最终促成案件的调解结案。
案件刚分到宜秀法院菱北法庭不久,多名员工就找到案件承办法官,言语中情绪激动,对服装公司的老板表达出极大的不满。承办法官耐心地仔细倾听员工诉说,并就一些关键问题进行记录,对案情有了初步的认识。随即承办法官又多次与公司老板沟通,通过真诚、深入交流,不仅排除了当事人对法院的疑虑,更是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情绪对抗,为下一步的调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由于在庭前的程序处理中,公司始终不愿意到法院来当面处理问题,为此,承办法官主动到公司去实地查看真实情况。通过实地调查,了解到该公司一直是守信用的企业,之前也从未拖欠过员工工资,虽然现在遇到困难,但公司老板以及部分员工都没有放弃,而是在谋划转型,拓展新的市场,并正在研发一个新项目。通过与部分在职员工交流,知道员工对企业还是抱有很大的希望。考虑到公司的现实情况,承办法官觉得该案宜“放水养鱼”而不能“竭泽而渔”。本着这样的想法,承办法官又多次约当事人双方面对面调解,释法、讲理,双方最后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员工愿意给公司一个月的宽限时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该案的成功调解,既让几十名员工的辛苦钱有了着落,也避免了全体性案件纠纷的扩大,为辖区的稳定和经济的平稳发展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郝炎平 本网记者 王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