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南讯“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用易燃物质做燃料,升空后滞空时间长,不能控制,遇到高层建筑、电力线路、通信设施、林木及其他可燃物极易引起火灾,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为了消除因燃放“孔明灯”带来的安全隐患,防止重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阜南县政府决定今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
按照阜南县政府的要求,阜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行动起来,开展了“孔明灯”禁放专项治理。
该局翻印了县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进行张贴宣传,广泛宣传燃放孔明灯的安全隐患,要求经营户签订“承诺书”,郑重承诺:不生产、不销售、不买卖、不燃放“孔明灯”。如有违反,自愿接受有关部门处理。同时劝导群众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安全过节。
全系统以市监所为单位排查辖区内的是否有生产、销售“孔明灯”的经营企业,源头把关,建立基础台账。经过排查,全县无生产“孔明灯”的企业,以往市场销售的“孔明灯”都是外地购进。同时加强与公安、安监、城管、消防、街道、社区等部门的配合,相互传递信息,统一行动,形成执法合力。
春节前,各市监所集中时间对辖区市场进行了专项清查,劝阻了一批不知规定的经营户下架停售了“孔明灯”。对于已批量进货的,由其自行处理或销毁,对不听劝阻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七天长假期间,该局周密安排,除畅通12315、12365投诉举报电话外,还加强值班人员力量,组织了一支8人的应急队,配备了一台执法车辆,随时出击,确保禁令执行,确保节日安全。
(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