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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情巧解10年执行难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2-07 15:09:42


村民小组是为了维护村民集体利益带领村民共同致富而成立的基层自治组织,是村委会与村民之间联系的桥梁。宁国市南极乡某村民组本着修建道路发展乡村经济的美好愿望,却因为修路造成的损害赔偿与其小组成员吴某一家闹起了长达10年之久的矛盾。

原来2003年,该村民组讨论决定修建一条机耕路,在委托相关部门进行线路勘测后,该村民组经会议决定,修建机耕路,无论通过任何农户的经济林山场一律不给予补偿费,吴某当时在看过路线图后表示同意。然而在道路修建过程中,村民组未经吴某同意私自改变线路,导致吴某山场上数棵山核桃果树死亡,损失万余元,因此产生赔偿纠纷,吴某将村民组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定村民组私自改变线路,违背了吴某的意愿并给其带来经济损失,判决村民组赔偿吴某共计人民币10383.5元。判决生效后,虽经宁国法院干警积极努力协调,但因村民组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判决一直难以得到执行。

直至2016年11月,该村民组决定重新修建道路,需要每户分摊费用,办案法官立刻察觉这将会是一个解决案件的契机,遂动身前往南极乡组织吴某与村民组进行协商。在法官的努力下,吴某与村民组达协议,此次修路吴某家所分摊的9000元费用从赔偿款中予以扣除,剩余的1000余元由村民组写下欠条交于吴某。

至此,搁置了10年之久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村民组内部也恢复往日的和谐。致力于使用法与情兼具的方式化解乡村特殊矛盾,宁国法院努力为美好乡村建设保驾护航。
·黄晓雪 程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