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未送书面交房通知构成违约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2-16 14:44:58


编辑同志:涂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约定开发商交房时应书面通知。但开发商称曾电话通知,涂某称不知道,这样造成了逾期交房。请问开发商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
读者:熊爱民

熊爱民读者: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义务。房屋交付手续复杂繁琐,须双方协助配合方能完成。按照交付惯例,先由出卖人发出交房通知书,载明收房所需资料,交付时间、地点等必备事项。买受人须按交房通知书要求配合协助出卖人办理交付资料、验房,办证,缴费等手续,故出卖人发出交房通知书系启动交付程序的前提条件。本案中,双方明确约定开发商应书面通知购房者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开发商未发出书面交房通知,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