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讯 舒城县阙店乡余冲村男子韩某因诈骗罪于2015年7月被舒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因情节较轻,缓期两年执行。今年1月22日,韩某又因吸食毒品被舒城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10日。鉴于韩某还处在缓刑期间,公安部门依规将处罚决定通报法院、检察院、司法局等部门,很快,舒城县人民法院决定撤销韩某的缓刑,决定执行收监。
据了解,韩某被判处缓刑后,司法干警每月都找其谈话,为其讲解缓刑期间的相关规定,要求其认真遵守规定否则将会被撤销缓刑。韩某表面对干警的教导虚心接受,还按月书写思想心得上交给司法干警,实际思想上并未悔改,经不住朋友诱惑,与一网友潘某在春秋乡某石料场办公区内吸食毒品,后被舒城县公安机关查获,并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月9日,当韩某收到民警出示的逮捕命令,依法收监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胡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