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丁少辉、王文芹:本院受理合肥浙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550万元及利息237.6万元(自2014年7月20日起暂计至2016年10月19日止),之后以2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直至清偿之日止;2、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丁少辉、王文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丁少辉、王文芹:本院受理合肥浙银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安徽昊辉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250万元及利息108万元(自2014年7月20日起暂计至2016年10月19日止),之后以25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直至清偿之日止;2、安徽同泰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亳州昊辉置业有限公司、丁少辉、王文芹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汝东、费婷婷、张青翠:本院受理原告袁德传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16)皖0102民初8401号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合议庭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诉请:1、判令王汝东、费婷婷共同连带向原告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借款约定月利率2%计算至借款清偿日止,自2014年4月8日起暂计算至起诉之日的利息为60500元);2、张青翠对其担保的7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新站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金问梅、金向三:本院受理原告王仕胜与被告金问梅、金向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仕胜请求判令:1判令被告金问梅、金向三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万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计算公式:以本金6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为标准,自2017年1月22日起计算至款清之日止);2、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保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4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晟业工贸有限公司、董少君、任永武、董君秀:本院受理原告安徽鑫汇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1017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2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巢湖大国地板有限公司、安徽大国实业有限公司、肖大启、肖红、胡桂兰、肖峰、肖峰、杨蕾:本院受理原告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两案,因本院通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民初584、58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15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硕果电器(江苏)有限公司、陈培明:本院受理原告徐杨诉你们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材料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30日。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之日后第一日上午八时三十分 (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杨兴魁、汪红: 关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4)庐民二初字第0059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们自公告期满后三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张涛:关于葛贵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6)皖0103民初480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葛贵平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三日起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你自行承担。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金海康五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陈勇章、曹少侠、陈陆军:本院立案执行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执113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于所查封的房产评估、拍卖、自送达之日起7日内至本院立案庭参加选定的评估机构的摇号、逾期不至,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任我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魏纲要:本院立案执行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皖0103执227号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即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对于所查封的房产评估、拍卖、自送达之日起7日内至本院立案庭参加选定的评估机构的摇号、逾期不至,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小土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合肥报业传媒有限公司诉你广告合同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皖0103民初665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42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安徽南峰润邦绿色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南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南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巢湖欧亚汽车发展销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巢湖南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徽美科达农化有限公司、周昌辉、沈涛、晏文红、周玉斌、刘平宣、薛文强、黄茉莉:本院受理原告安徽省皖银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庐民二初字第0228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425办公室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杜东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与被告杜东胜、张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皖0103民初71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杜东胜、张辛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借款本金425627.62元并支付利息、罚息10870.13元(上述利息、罚息及复息暂计至2016年9月15日,之后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顺延计算至款清之日)。二、若被告杜东胜、张辛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偿还义务,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有权就上述款项以杜东胜名下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肥西路199号晟地云滨花园5幢商103/103上室房产拍卖、变卖价款或折价后价款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257元、公告费800元,合计9057元由被告杜东胜、张辛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上述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合肥市蜀山区越来悦越式风味餐厅: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彭丽玲、胡欣欣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纠纷两案,因与你单位多次联系未果。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蜀劳裁字[2016]857号、[2016]858号仲裁裁决书。你公司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其中[2016]857号裁决书裁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有证据证明该项裁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之日起30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以上裁决。本裁决书裁决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2016]858号裁决书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有证据证明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30日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以上裁决。本裁决书裁决第四项、第五项为非终局裁决。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51-65597684
合肥市蜀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
巢湖市惠佳贸易有限公司、合肥市宴林粮油有限公司、巢湖市立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黄伟刚与巢湖市惠佳贸易有限公司、合肥市宴林粮油有限公司、巢湖市立皖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案号:2016合仲字第0599号)的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
巢湖市惠佳贸易有限公司、合肥市宴林粮油有限公司、蒋先凤:本委受理的施先兰与巢湖市惠佳贸易有限公司、合肥市宴林粮油有限公司、蒋先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案号:2016合仲字第0497号)的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
巢湖市惠佳贸易有限公司、合肥市宴林粮油有限公司、蒋先凤:本委受理的贡祥与巢湖市惠佳贸易有限公司、合肥市宴林粮油有限公司、蒋先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述案件(案号:2016合仲字第0496号)的裁决书。限你们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上述期限期满日如遇节假日,均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合肥仲裁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
遗失声明
姚玉杰,警官证不慎遗失,警官证号066344,特此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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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22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