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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巴中途甩客汽运公司赔偿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2-20 16:35:14


阜阳讯 2月3日,几声响亮的电话铃声打破了阜阳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的宁静,工作人员拿起电话,就听见一个小女孩的边哭边诉说。原来小女孩2月2日从携程网购买了阜阳到全椒的车票,从阜阳南站取票,并被南站工作人员安排上了一辆牌照为山东的长途客车,可是此车中途以不经过全椒县为由竟然要把小女孩丢在高速路上,虽然小女孩多次哀求,此车最后还是把小女孩丢在离全椒还有十几公里的吴庄服务区,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小女孩急得直哭,连着拨打了多个部门的投诉电话,都没有结果。

接诉后,阜阳市消保委立刻展开调查,了解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于是随即与阜阳市汽运集团联系,经过协商,汽运集团退回消费者车费,并给予赔偿,共计400元。小女孩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这是一起公共设施服务中交通运输公路客运方面的投诉。该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在遇到客运汽车半路甩客的情况时,有权要求退还车费并给与赔偿。 (黄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