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1-65179835 投稿邮箱:fzahwyx@163.com
缺德贼专偷救命钱
来源:法治安徽网 阅读量:10000 2017-02-22 14:32:47


泯灭良知的窃贼为猎财频频进入医院偷盗住院病人的“救命钱”。有道是:“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这个窃贼终究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近日,界首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件,被告人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高某某是河南省项城市人,平时不务正业,好逸恶劳,劣迹斑斑,被乡邻取绰号为“二流子懒汉”。然而,“懒汉”却不懒,经常充当“梁上君子”,窃财偷物,乐此不疲,从不停手。因犯盗窃罪于2008年11月8日被河南省项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满释放后,又因盗窃,于2010年9月3日被河南省汝南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走出高墙的高某某依然“贼心不死”再次盗窃,于2012年1月4日被河南省鄢陵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万元。

出狱后高某某把监狱管教对其的教育、挽救和亲人们的苦苦规劝置若罔闻,宁撞南墙不回头。“吃遍窝边草”的他决定游走“江湖”,他调整窃财思路,决定潜入医院伺机盗窃病人的财物,以圆发财梦。去年11月至12月间,高某某流窜至界首市,两次潜入该市人民医院、一次到该市某镇医院趁住院病人夜间熟睡之际,分别盗窃住院病人刘某、郭某、李某随身携带的看病钱,涉案金额5380元。

界首法院认为,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高某某因犯盗窃罪多次被处以刑罚,但其仍不思悔改继续盗窃,且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对其从重处罚。鉴于高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且退出部分赃物,亦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聂涛